大荔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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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一号)

——全县常住人口情况

大荔县统计局

大荔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2]为592888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693392人相比,十年共减少100504人,下降14.49%,年平均下降1.55%。

、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3]181326户,集体户5080户,家庭户人口为554654人,集体户人口为3823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6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79人减少0.73人。

三、民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592192人,占99.88%;各少数民族人口为694人,占0.1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100741人,占常住人口比重降低0.05%;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235人,占常住人口比重升高0.05%。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县17个镇(办)的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202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大荔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二号)

——镇(办)人口情况

大荔县统计局

大荔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17个镇(办)的常住人口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镇(办)常住人口

17个镇(办)中,常住人口超过7万人的镇(办)有1个,在4万人至7万人之间的镇(办)有6个,在2万人至4万人之间的镇(办)有8个,少于2万人的镇(办)有2个。

分镇(办)看,排在前3位的镇(办)依次是西城街道办人口为74446人,占12.56%;东城街道办人口为57326人,占9.67%;官池镇人口为51162人,占8.63%。

二、镇(办)常住人口变化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17个镇(办)中,西城街道办、东城街道办人口共增加21047人,15个镇人数均减少,有4个镇人口减少超过10000人。人口减少较多的3个镇依次为:许庄镇、两宜镇、朝邑镇,分别减少17847人、16829人、10331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15.97为原城关镇常住人口所占比重。

大荔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三号)

——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大荔县统计局

大荔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17个镇(办)的常住人口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县常住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95000 人,占49.76%;女性人口为297888人,占50.24%。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1.2下降为99.03。

二、各镇(办)常住人口性别构成

17个镇(办)中,总人口性别比在95以下的镇(办)有1个,在95至100之间的镇(办)有6个,在100以上的镇(办)有10个。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大荔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四号)

——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大荔县统计局

大荔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17个镇(办)的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县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人口中,0-14[2]岁人口为104236人,占17.58%;15-59岁人口为343270人,占57.90%;60岁及以上人口为145382人,占24.52%,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99762人,占16.8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增加4.11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4.8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增加10.7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增加7.75个百分点。

二、镇(办)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17个镇(办)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60%以上的镇(办)有2个,在55%-60%之间的镇(办)有12个,在55%以下的镇(办)有3个。

9个镇(办)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全县平均水平,其中,4个镇(办)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20%。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0-15岁人口为109382人,16-59岁人口为338124人。

大荔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五号)

——人口受教育情况

大荔县统计局

大荔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17个镇(办)的常住人口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4811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8234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58601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54438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4374人增加为5871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3485人下降为13195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7982人下降为43617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3339人增加为26048人。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2]

全县常住人口中,16-59岁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73年。

三、文盲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3](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1102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0295人,文盲率[4]由5.23%下降为4.32%,降低了0.91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3]文盲人口是指15周岁及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

[4]文盲率是指文盲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重。

大荔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六号)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大荔县统计局

大荔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17个镇(办)的人口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2]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48343人,城镇人口占常住人口41.8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44545人,占常住人口58.1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02069人,乡村人口减少202573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20.79个百分点。

二、流动人口[3]

全县常住人口中,流动人口为76253人,跨省流动人口为3004人,省内流动人口为73249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流动人口增长2.03倍。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

[3]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