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于都县统计局
于都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人口总数
全县常住人口[3]总数为905439人(不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居住在县内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籍人员),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853457人相比,十年共增加51982人,增长6.09%。
全县户籍人口[4]总数为1119478人,与2010年的1020931人相比,十年共增加98547人,增长9.65%。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5]262255户,集体户7832户,家庭户人口为834126人,集体户人口为71313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8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90人。
三、全县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457751人,占总人口的50.56%;女性人口为447688人,占总人口的49.44%。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2.2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上升5.33。
四、全县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6]人口为229642人,占总人口的25.36%;15-59岁人口为535008人,占总人口的59.09%;60岁及以上人口为140789人,占总人口的15.5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01133人,占总人口的11.1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03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1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9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38个百分点。
表1-1 全县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五、人口受教育情况
全县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0347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23187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38995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69699人(以上各种文化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720人上升为6665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8855人上升为13605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3537人上升为37440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9619人下降为29787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7]由8.06年提高至9.05年。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203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1682人,文盲率[8]由3.95%下降为2.43%。
六、城乡[9]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96118人,占总人口的43.7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09321人,占总人口的56.2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72723人,乡村人口减少120741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7.57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户籍人口由公安部门提供,统计时点为2020年11月30日24时,是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已在于都县公安机关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0-15岁人口为245298人,16-59岁人口为519352人。
[7]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8]文盲率是指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9]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