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市委、市政府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市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比对复查、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我市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市总人口(常住人口)为 1189813人。29个乡(镇、街道)中,常住人口超过5万人的有6个,少于5万人的有23个。其中,人口居前3位的合计人口占全市总人口比重为17.77 %。
宣威市各乡(镇、街道)常住人口
二、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446334户,集体户7875户,家庭户人口为1135264人,集体户人口为5454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54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24人减少了 0.7人。
三、人口性别构成
全市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21337人,占总人口的52.22 %;女性人口为568476人,占总人口的47.78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9.3,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1.48下降了 2.18个百分点。
四、人口年龄构成
全市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68889人,占总人口的22.60 %;15-59岁人口为729922人,占总人口的61.35%;60岁及以上人口为191002人,占总人口的16.0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42071人,占总人口的11.9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0.85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4.11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9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22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3岁及以上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6472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43740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155人上升为7268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8194人上升为9584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9887人上升为30503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41667人下降为37295人。
全市15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8377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4783人,文盲率为7.04%。
六、城乡人口
全市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91922人,占总人口的 58.1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497891人,占总人口的41.8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211353人,乡村人口减少324431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21.25个百分点。
注: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 全市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5. 0-15岁人口为290304人,16-59岁人口为708507人。
6. 文盲率是指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7.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宣威市统计局
宣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