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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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口 单位: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州委、州政府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州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比对复查、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我州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州总人口(常住人口)为4478422人。13个市(县)中,常住人口超过50万人的有3个,在30万人至50万人之间的有5个,在20万人至30万人之间的有3个,少于20万人的有2个。其中,人口居前3位的市县合计人口数占全州总人口的比重为37.03 %。

二、户别人口

全州共有家庭户1379927户,集体户46941户,家庭户人口为4161737人,集体户人口为31668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2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了0.67人。

三、人口性别构成

全州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320257人,占总人口的51.81%;女性人口为2158165人,占总人口的48.19%。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7.51,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42 下降了0.91个百分点。

四、人口年龄构成

全州人口中,0-14岁人口为940831人,占总人口的21.01%;15-59岁人口为2868988人,占总人口的64.06%;60岁及以上人口为668603人,占总人口的14.9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77679人,占总人口的10.6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0.47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3.65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4.1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3.26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州3岁及以上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74001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424854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05812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792774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4013人上升为8351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7545人上升为9487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5331人上升为29158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45603人下降为40031人。

全州15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55544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59156人,文盲率由6.99%下降为3.47%,下降了3.52个百分点。

六、城乡人口

全州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136297人,占总人口的47.70%;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342125人,占总人口的52.3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524997人,乡村人口减少了547575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提高了11.9个百分点。

注: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 全州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州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5. 0-15岁人口为999692人,16-59岁人口为2810127人。

6. 文盲率是指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7.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