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1]
诏安县统计局
诏安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闽政〔2019〕11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漳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漳政综〔2019〕81号)、《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诏安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诏政综〔2020〕7号)要求,我县认真组织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一年多以来,各级普查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下,在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的艰辛努力和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圆满完成了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常住人口[3]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为560969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597798人相比,十年共减少36829人,下降6.16%,年平均下降0.63%。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4] 174368户,集体户2730户,家庭户人口为551873人,集体户人口为9096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6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73人。
三、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87850人,占51.31%;女性人口为273119人,占48.69%。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5.3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下降0.76。
四、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5]人口为132403人,占23.60%;15-59岁人口为321917人,占57.39%;60岁及以上人口为106649人,占19.0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73791人,占13.1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5.53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2.2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6.7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26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情况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6758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42886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6638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17496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859人上升为4770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8372人下降为7645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0631人下降为33271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7689人上升为38771人。
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6]为7.99年。
六、城乡[7]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55173人,占45.4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05796人,占54.5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83505人,乡村人口减少120334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6.77个百分点。
七、流动人口[8]
全县常住人口中,流动人口为45366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流动人口增加27443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0-15岁人口为138738人,16-59岁人口为315582人。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8]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设区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本县无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人户分离人口和流动人口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