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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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灵台县统计局

灵台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省、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登记任务。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县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3]为156224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的183937人相比,减少了27713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62%。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4]64544户,集体户1180户。家庭户人口为152051人,集体户人口为4173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36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的3.10人减少0.74人。

三、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78858人,占50.48%;女性人口为77366人,占49.52%。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的101.50上升为101.90。

四、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5]人口为30303人,占19.40%;15-59岁人口为92592人,占59.27%;60岁及以上人口为33329人,占21.3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4327人,占15.5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0.31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20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6.88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6.18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5630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324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7160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9504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4107人上升为10005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0287人上升为11729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4319人下降为30187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3967人下降为31688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6]由7.60年上升至8.45年。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237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5585人,文盲率[7]由9.76%下降为7.92%,下降1.84个百分点。

六、城乡[8]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53879人,占34.4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02345人,占65.5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7487人,乡村人口减少45200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4.70个百分点。

七、人口分布

全县常住人口分布如下: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全县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2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的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0-15岁人口为32047人,16-59岁人口为90848 人。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学(大专及以上)=16年。

[7]文盲率是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8]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