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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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面对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国际竞争格局深刻调整的外部复杂环境,全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433”工作安排及区委“1338”工作要求,全区上下顶住压力、攻坚克难,凝心聚力做好稳增长、提质效、促改革、防风险、惠民生各项工作,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向好,社会预期持续改善,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综 合

2025年末,全区常住人口68.33万人,比上年增长0.3%,城镇化率88.45%;全区户籍人口52.63万人,下降0.6%,城镇化率76.2%。全年出生人口0.34万人,出生率6.47‰;死亡人口0.28万人,死亡率5.19‰;自然增长人口0.07万人,自然增长率1.28‰。

根据阳江市统计局统一核算结果, 2025年江城区地区生产总值386.31亿元,比上年增长3.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9.60亿元,增长6.0%;第二产业增加值81.20亿元,增长4.1%;第三产业增加值275.51亿元,增长2.8%。三次产业结构比重为7.7:21.0:71.3。2025年江城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5.66万元,增长3.1%。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下降0.6%。其中,服务价格指数下降1.1%,消费品价格指数下降0.3%。从八大类别看,食品烟酒类下降0.6 %,衣着类上涨2.0%,居住类下降0.3%,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上涨1.0%,交通和通信类下降3.1%,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下降0.6 %,医疗保健类下降1.5 %,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上涨6.8 %。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7610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447人。

全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65亿元,比上年下降4.0 %。其中,税收收入5.84亿元,下降2.8%;非税收入1.81亿元,下降7.8%。全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66亿元,比上年增长22.8%。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4亿元,增长49.4%;教育支出6.85亿元,增长3.2%;卫生健康支出5.05亿元,增长14.7%;农林水支出2.45亿元,下降21.8%。

  二、农 业

全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48.96亿元,比上年增长6.8%。其中,农业产值8.53亿元,增长6.0 %;林业产值0.15亿元,下降43.6 %;牧业产值5.89亿元,增长14.6%;渔业产值30.68亿元,增长5.9%;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3.71亿元,增长9.6 %。

全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7.93万亩,增长0.1%;蔬菜种植面积6.93万亩,增长1.2%。全年粮食产量6.05万吨,增长0.01 %;蔬菜产量8.5万吨,增长3.9%;水果产量4.25万吨,增长9.8%。

全年猪牛羊禽肉产量2.8万吨,比上年增长16.6 %。其中,猪肉产量2.38 万吨,增长22.4 %;禽肉产量0.4万吨,下降6.6 %。年末生猪存栏15万头,增长44.5%;生猪出栏26.56万头,增长24.1%。

全年水产品产量13.54万吨,增长3.2%。其中,海水产品11.12万吨,增长3.1%;淡水产品2.42万吨,增长3.4 %。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3.3%。分轻重工看,轻工业增加值增长5.6%,重工业增长0.4%。分行业看,农副食品加工业增加值增长43.3%;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加值增长29.3%;金属制品业增加值下降0.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0.9%;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下降1.6%。

全年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企业129个,比上年增长8.4%;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完成建筑业总产值 54.18亿元,比上年增长0.2%。建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83.51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47.3%。

  四、固定资产投资

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下降10.9%。从投资构成看,建安工程投资增长0.7%;设备工器具购置下降23.3%;其他费用下降36.4%。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下降48.1%;第二产业投资增长16.4%;第三产业投资下降17.1%。

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27.38亿元,比上年下降6.0 %。商品房销售面积60.98万平方米,下降5.7 %。年末商品房待售面积88.59万平方米,下降2.9%,其中住宅22万平方米,下降10.5%。

  五、国内贸易

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1.92亿元,比上年增长0.5 %。 按经营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50.71亿元,增长0.6%;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1.21亿元,增长0.05%。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149.60亿元,增长0.6%;餐饮收入22.32亿元,增长0.4%。

在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中,粮油、食品类零售额比上年增长6.5%,日用品类比上年增长19.4%,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比上年下降15.0%,中西药品类比上年增长2.5 %,通讯器材类增长129.0%,石油及制品类下降3.5%,汽车类下降4.6 %。

  六、对外经济

全年完成外贸进出口总额58.4亿元,同比增长0.6%。其中,出口58.22亿元,同比增长0.8%;进口0.18亿元,同比下降43.8%。进出口差额(出口减进口)58.04亿元。利用外资项目16个;实际利用外资金额5万美元,比上年下降88.6%。

  七、金  融

年末全区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125.40亿元,比上年增长7.1%。其中,住户存款余额734.88亿元,增长7.7%;非金融企业存款余额184.33亿元,增长10.0%。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262.66亿元,比上年增长8.9%。其中,房地产领域贷款余额364亿元,下降4.5%;涉农贷款余额282.97亿元,下降31.7%。

  八、教   育

全区基础教育中小学及幼儿园240所,共有教职工8883人(专任教师6815人)。其中,学前阶段有幼儿园179所,教职工3415人(专任教师1704人);小学阶段有完全小学30所,小学分教点8所,教职工1847人(专任教师1762人);初中阶段有初级中学4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4所,教职工3373人(专任教师3115人);高中阶段有完全中学1所,教职工   198人(专任教师186人);特殊教育学校1所,教职工50人(专任教师48人)。

全年全区普通高中招生467人,在校生1689人,毕业生266人。普通初中招生0.95万人,在校生2.71万人,毕业生0.82万人。普通小学招生0.90万人,在校生6.04万人,毕业生1.10万人。特殊教育招生51人,在校生292人,毕业生36人。学前教育在园幼儿2.03万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104.2%,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99.69%。

2025年各类教育招生、在校生、毕业生人数及增长速度
指标 招生

(人)

比上年增长(%) 在校生(人) 比上年增长(%) 毕业生(人) 比上年增长(%)
普通高中 467 0.65 1689 14.04 266
初中 9538 0.41 27134 4.33 8239 4.69
小学 9041 -9.35 60372 -2.97 11003 1.06
学前教育 5624 25.45 20294 -4.07 7839 -17.22
特殊教育 51 -3.7 292 -0.34 36 -47.8

  九、卫  生

年末全区共有各类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450个,其中综合医院6个,护理院2个,区疾控机构1个,妇幼保健机构1个,镇卫生院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52个,村卫生室115个,门诊部30个,诊所217个,卫生所(室)8个,医务室13个,中小学卫生保健所1个,其他卫生机构2个。全区各类卫生机构年末实有床位456张,比上年减少192张。其中,医院393张,卫生院47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6张。全区卫生机构拥有卫生技术人员2219人,比上年增加178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979人,护士888人。

  十、人民生活、社会保障与安全生产

全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1万元,比上年增长3.9%。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8万元,增长3.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0万元,增长2.3%。

2025年末全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离退休) 10.13万人,比上年下降3.1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3.47万人,下降3.2%。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7.93万人,增长6.9%。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4.6万人,增长0.6%。参加工伤保险6.49万人,增长1.9 %;参加失业保险5.37万人,增长10.5%;参加生育保险6.04万人,增长4.7%。

全年全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总收入(不含上下级往来)14亿元,比上年增长7.7%,年末累计结余31.3亿元,增长9.8%。

全年提供住宿的民政服务养老机构床位2161张,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33个。年末享受低保救济的困难群众1.05 万人,其中城镇0.49万人,农村0.56万人。

全年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起,死亡4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起,死亡9人,受伤6人。没有发生森林火灾、台风强降雨等亡人自然灾害事故,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注:

1、本公报各项统计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本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按可比价计算。

3、根据2023年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地区生产总值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历史年份数据进行了修订。

4、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各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5、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口径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口径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

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