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金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金平区统计局
(2025年9月)
一、地区生产总值
根据汕头市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2024年,我区地区生产总值648.85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1.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25亿元,同比增长2.0%;第二产业增加值220.60亿元,同比下降5.5%;第三产业增加值424.99亿元,同比增长5.1%。三次产业结构比重为0.5∶34.0∶65.5。人均地区生产总值84134元。
表 2024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情况
指标 | 全年完成(亿元) | 全年增速(%) |
地区生产总值 | 648.85 | 1.3 |
第一产业 | 3.25 | 2.0 |
第二产业 | 220.60 | -5.5 |
第三产业 | 424.99 | 5.1 |
按主要行业分: | ||
农林牧渔业 | 3.63 | 1.8 |
工业 | 172.53 | -2.5 |
建筑业 | 50.42 | -13.4 |
批发和零售业 | 87.32 | -1.2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20.42 | 9.5 |
住宿和餐饮业 | 18.41 | 9.8 |
金融业 | 40.89 | 10.0 |
房地产业 | 53.88 | 2.5 |
其他服务业 | 201.35 | 6.7 |
二、农业
全年全区完成农林牧渔业总产值6.26亿元,增长0.2%。其中农业产值2.67亿元,同比下降0.1%;林业产值115万元,同比增长52.0%;渔业产值2.77亿元,同比增长1.1%;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产值0.80亿元,同比下降2.1%。
三、工业和建筑业
2024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25户,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产值469.61亿元,下降1.3%。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14.53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成本为87.66元,营业收入利润率为3.17%。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为39.6%。
全年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50.42亿元,比上年下降13.4%。全年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企业49个,完成建筑业总产值 157.59亿元,比上年下降25.5%。
四、服务业
全年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87.32亿元,比上年下降1.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20.42亿元,增长9.5%;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18.41亿元,增长8.7%;金融业增加值40.89亿元,增长10.3%;房地产业增加值53.88亿元,增长2.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加值12.98亿元,增长7.2%。
全年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109.9亿元,比上年增长17.9%。分行业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增长127.7%,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增长17.8%,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3.0%。
五、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下降6.2%,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612个。
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第一产业投资比上年下降39.9%,第二产业投资增长21.6%,第三产业投资下降17.9%。工业投资增长22.0%,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为39.0%;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29.9%,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为12.3%。
六、国内贸易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44.79亿元,同比增速持平。全年限上汽车零售额30.79亿元,下降21.2%。限上商超10个,全年零售额2.0亿元,下降14.3%。限上汽车零售、商超和餐饮零售额占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7.3%。
七、财 政
全年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10.83亿元,累计增长4.1%。其中,税收收入6.11亿元,累计下降13.8%;非税收入4.72亿元,累计增长42.1%。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36.82亿元,累计增长15.7%。
八、人口、人民生活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户籍总户数211276户,总人口700230人,其中乡村人口18841人。常住人口770095人,城镇化率98.06%。
2024年,金平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657元,增长3.6%,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657元,增长3.6%。
注:
1. 根据我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2023年我区地区生产总值修订为646.42亿元。
2. 公报中2024年各项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3. 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及各产业增加值、总产值均按现行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4. 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口径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单位。
5.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口径为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其他单位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不包括农户投资。
6.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统计口径为:批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7. 规模以上服务业范围包括: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法人单位;以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法人单位。
资料来源:公报中财政数据来自区财政局;户籍数据来自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其他数据来自区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