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县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全会,自治州党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以及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锚定乌恰县在全国、全疆、全州的战略地位,统筹推进工业经济“三大布局”“四大产业”、农业产业“四个百万工程”、城市建设“四大行动”、生态环保“六篇文章”、文化润疆“十二项工程”等重点工作,以基层治理“八力”为抓手,更好紧贴民生凝聚人心,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乌恰实践,不断开创乌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一、综合
初步核算,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57.5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96亿元,增长1.1%;第二产业增加值27.79亿元,增长10.0%;第三产业增加值27.79亿元,增长1.6%。三次产业的结构比例为3.4:48.3:48.3,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0.66%、83.83%、15.51%。
二、农业
全年农作物总种植面积8.94万亩,比上年增长24.86%。粮食种植面积3.79万亩,增长11.95%。其中:小麦面积1.61万亩,下降10.86%;玉米面积2.02万亩,增长35.21%。蔬菜、瓜果、甜菜种植面积779.3亩,增长7.98%;油料种植面积1.36万亩。
全年粮食产量1.22万吨,比上年增长12.83%。其中:小麦产量4969吨,下降9.12%;玉米产量6778吨,增长31.59%;油料产量1063.35吨。全年蔬菜、瓜果、马铃薯、甜菜和其他作物产量975.4吨,增长27.5%。
年末实有林果面积2.45万亩,比上年增长2.21%,产量1416吨,比上年下降1.59%。其中:葡萄面积100亩,产量80吨;杏面积8200亩,产量763吨;红枣面积4200亩,产量220吨;核桃面积1950亩,产量217吨;沙棘面积1.02万亩,产量54吨。
全年肉产量5707吨,比上年下降1.94%。其中:羊肉产量2882吨,下降8.45%;牛肉产量1794吨,增长5.1%;猪肉产量79吨,增长1.28%;禽肉产量134吨,下降89.81%。牛奶产量1751吨,下降22.31%。猪牛羊存栏32.51万头,比上年下降9.83%。猪牛羊出栏5.82万头,比上年下降70.97%。禽蛋产量2680吨。
年末农业机械总动力0.37万千瓦,比上年下降91.28%。拥有大中型拖拉机531台,小型拖拉机483台;机耕面积5.87万亩,增长35.13%;机播面积5.28万亩,增长21.65%;机收面积4.99万亩,增长15.12%。
全年农用塑料薄膜使用量73吨,增长46.68%;农药使用量1.14吨,下降51.76%;农用化肥施用量(折纯)838吨。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年完成工业增加值22.62亿元,比上年增长12.1%。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2.5%。在规模以上工业中,分经济类型看,股份制企业增长16.7%,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下降42.6%,其他经济类型企业增长110.4%;分工业门类看,采矿业增长10.9%,制造业增长24.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下降7.5%;分轻重工业看,重工业增长12.5%。
主要产品产量中:铜金属含量下降46.4%,铅金属含量增长11.05%,锌金属含量增长0.04%,铁矿石原矿增长67.91%,铁矿石成品矿增长124.88%。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64.23亿元,比上年增长15.87%;实现利润9.91亿元,增长4.86%;实现利润总额8.97亿元,下降4.67%。
全年建筑业实现增加值5.17亿元,增长3.6%。全县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企业5家,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80亿元,下降10.7%;共签订合同额3.95亿元,下降13.6%;其中:上年结转合同额2.01亿元,下降9.9%;本年新签合同额1.94亿元,下降17.1%。
四、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比上年增长11.9%。其中,第一产业投资下降1.7%,第二产业投资下降13.6%,第三产业投资增长42.8%。
分行业看,农林投资增长8.3%,林业投资下降74.7%,农林牧渔业及辅助性活动投资下降39.3%;采矿业投资下降8.0%,制造业投资增长205.1%,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投资下降18.9%;批发和零售业下降44.5%,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投资增长41.0%,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增长62.2%,教育业投资增长21.5%。
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1.08亿元,下降16.7%。其中:住宅投资0.69亿元,下降40.7%;商业营业用房投资0.32亿元,增长598.3%;其他投资0.07亿元,下降24.0%。
五、国内贸易和招商引资
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50亿元,比上年增长2.3%。
全年新增个体工商户580户,比上年下降10.07%;从业人数968人,比上年下降18.2%;注册资金0.49亿元,比上年下降29.0%。新增企业179户,比上年下降19.7%;从业人员507人,比上年下降82.05%;注册资金5.38亿元,比上年下降30.9%。
全年共执行招商引资项目13个,实际引进区外到位资金7.08亿元,比上年增长20.55%。其中:新开工项目8个,实际到位资金3.29亿元,增加116.45%;续建项目5个,实际到位资金3.79亿元,增长13.07%。
六、财政、金融和保险
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53亿元,比上年增长20.5%。其中:税收收入5.46亿元,增长20.3%;非税收入2.07亿元,增长21.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51亿元,比上年下降2.7%。
年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27.28亿元,增长8.8%。其中:住户存款余额13.90亿元,增长8.5%。年末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30.12亿元,增长17.0%。
七、教育和科学技术
年末共有中等职业教育学校1所,在校生39人,比上年下降60.2%;毕业生57人,增长119.2%。共有普通中学2所,全年招生870人,比上年增长3.7%;在校生2531人,比上年增长2.9%;毕业生810人,下降8.8%。共有普通小学18所,全年招生827人,比上年下降25.7%;在校生6867人,下降3.7%;毕业生1043人,增长7.4%。
共有幼儿园39所,全年招生515人,比上年下降37.5%;在校生1965人,下降14.6%;毕业生843人,下降25.0%。
截至目前,高新技术企业6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3家,创建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
全年气象部门累计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140期,手机短信预警信号累计覆盖19.8万余人次。共开展地面人工增水6次。
全年共有2处测震台、1处前兆观测点、12处强震台、1处GNSS陆态网,4处地震预警终端以及10处动物宏观观测点。
八、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和体育
全县有文艺表演团体1个,在国内外共演出115场;图书馆1个,总藏书量达9.9万册;文化馆1个;文化市场经营单位40家。全年共举办各类展览9次。
年末全县通广播电视的乡镇11个,通广播电视的村35个,广播和电视覆盖率均达到100.0%。
全年接待国内外游客194.89万人次,比上年增长50.6%;旅游总收入达到6.97亿元,增长61.9%。
年末全县共有医疗卫生机构44家,其中,公立医疗机构37家(二级医疗机构1家、一级医疗机构11家、村卫生室25家),公共卫生机构2家(包括疾控中心1家、妇幼保健中心1家),民营医疗机构5家(包括一级医疗机构2家、诊所3家)。医疗机构拥有床位数433张,医疗卫生人员总数772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69人。执业(助理)医师157人,注册护士284人。
年末全县共有体育场地344座,体育场地面积59.50万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0.27平方米。
九、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县常住人口6.26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2.15万人;城镇化率34.38%,比上年末提高1.9个百分点。出生率14.18‰,死亡率4.98‰,自然增长率9.20‰。
全年全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64元,比上年增长7.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153元,增长5.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771元,增长7.9%。
全年559户881名城市人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全县1430户3002名农村人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832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12人。
年末全县1.06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22万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7万人参加了工伤保险;1.08万人参加了失业保险;1.84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4.28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十、资源、环境和应急管理
年末全县水库总库容为1.5亿立方米。全年总用水量为1.6359亿立方米,增长0.09%。其中:农业用水1.5656亿立方米,下降0.84%;工业用水0.0242亿立方米,下降17.12%;生活和绿化用水0.0461亿立方米,增长80.08%。
全年完成造林面积600亩,采伐木材1964.92立方米。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20.17万吨标准煤,比上年下降3.58%。全社会用电量12.04亿千瓦时,增长18.31%。其中:工业用电量10.53亿千瓦时,增长18.63%。
全年共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10起,比上年增长42.86%。死亡5人,与去年持平;受伤9人;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
注:
1.本公报中数据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GDP)、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