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公报所列数据为统计快报数。
2.公报中生产总值(GDP)、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为现价,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所有指标增幅和增量均为与上年比较。根据地区生产总值(GDP)核算制度规定,年度GDP核算包括初步核算和最终核实两个步骤,本公报对2023年GDP数据进行了年报修订更新。
资料来源:
本公报中城镇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养老保险等数据来自县人社局;医疗保险数据来自县医保局;市场主体发展、发明专利等数据来自县市场监管局;科学技术发展、实际利用外资、外贸进出口等数据来自县科经局;邮电业务量、电话用户等数据来自邮政、电信、移动、联通、楚天视讯公司;公路里程、公共车辆运营数、货运量、客运量等数据来自县交通运输局;财政数据来自县财政局;教育数据来自县教育局;卫生机构等数据来自县卫健局;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等数据来自县文化和旅游局;社会救济、低保等数据来自县民政局;社会服务等数据来自县委社会工作部;生态环境、环境监测等数据来自市生态环境局团风分局;耕地保有量、森林资源、造林绿化等数据来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水数据来自县水利和湖泊局;用电量数据来自县供电公司;垃圾无害化处理数据来自县城管执法局;其他数据均来自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