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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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统计局

珲春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统计公报

珲春市统计局

2023年,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州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团结带领全市各族干部群众,抢抓机遇求突破,勇毅笃行开新局,在加快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新征程上迈出了坚实步伐。

一、综合

初步核算,全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5.65亿元,按不变价计算,比上年增长8.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7.89亿元,增长6.3%;第二产业增加值61.35亿元,增长8.3%;第三产业增加值46.42亿元,增长8.2%。

年末全市户籍人口22.01万人,比上年减少2670人。其中,城镇人口17.31万人,占78.7%;乡村人口4.70万人,占21.3%。全市出生人口784人,出生率3.6‰;死亡人口2707人,死亡率12.3‰,自然增长率为-8.7‰。在总人口中,汉族11.89万人,占总人口的54.0%;朝鲜族7.77万人,占总人口的35.3%;满族2.21万人,占总人口的10.0%,其他民族0.14万人,占总人口的0.6%。

表1:2023年年末人口数及其构成

指 标 年末数(人) 比重(%)
全市人口数 220103 100.0
其中:城镇 173145 78.7
乡村 47367 21.3
其中:男性 108936 49.5
女性 111167 50.5
其中:0—17岁 28433 12.9
18—59岁 132316 60.0
60岁及以上 59354 27.1

二、农业

全年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6.3%。其中,农业产值增长5.4%;林业产值增长18.2%;牧业产值增长3.8%;渔业产值增长35.8%;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增长3.2%。
全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3.40万公顷,比上年增长0.1%,粮食总产量19.1万吨,比上年增长1.2%;单产达到5565公斤/公顷,比上年增长1.2%。
全年全市肉类总产量6641.0吨。其中,猪肉产量3289.7吨;牛肉产量1479.2吨;羊肉产量51.5吨;禽肉产量1801.1吨。禽蛋产量6343.4吨。年末生猪存栏3.1万头,全年生猪出栏4.1万头。
年末全市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30.4万千瓦,比上年增长3.7%;机耕面积3.2万公顷,与去年持平;全年化肥施用量(实物)1.6万吨,下降3.1%;农村用电量15687.0万千瓦时,增长2.2%。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0.1%。工业品产销衔接良好,全年工业产品销售率99%。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6%。全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比上年下降5.9%;利润总额增长20%。

全年全市资质以上建筑企业总产值25.5亿元,比上年增长35.7%。

四、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8.7%。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增长81.5%;第二产业投资下降18.7%,其中工业投资下降18.7%;第三产业投资增长12.0%。

全年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比上年增长75.5%。房屋施工面积下降35.4%,其中:住宅面积下降32.2%。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5.6%,商品房销售额下降1.9%。

五、国内贸易

全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41亿元,比上年增长11.1%。按消费类型统计,批发业零售额8.72亿元,增长6.1%;零售业零售额22.85亿元,增长9.3%;住宿业零售额0.24亿元,增长61.0%;餐饮业零售额3.60亿元,增长39.1%。按经营地统计,城镇零售额32.29亿元,增长11.6%;乡村零售额3.12亿元,增长6.2%。

粮油、食品类零售额占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29.2%;中西药品类零售额占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25.2%;石油及制品类零售额占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14.3%;汽车类零售额占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11.0%。

六、对外经济

全年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219.39亿元,比上年增长42.8%。其中:出口总额107.94亿元,增长91.8%;进口总额111.45亿元,增长14.5%。

七、交通运输和邮电

全年全市旅客运输量121.49万人次,比上年增长94.4%;旅客运输周转量16125.13万人公里,增长63.1%;货物运输量265.22万吨,增长10.0%;货物周转量78460.23万吨公里,增长2.6%。

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66454辆。其中,小型汽车保有量55587辆,大型汽车保有量2563辆,摩托车保有量9201辆,低速汽车保有量4辆,挂车保有量901辆。交通事故死亡17人,下降34.62%。

全年实现邮政业务总量6252.20万元,比上年增长13.8%。全年完成邮政函件业务1.18万件,包件业务0.84万件,汇票0.01万件,特快业务4.43万件。

年末全市电话用户总数31.92万户,同比下降14.1%。其中固定电话用户4.50万户,移动电话用户27.42万户。互联网用户数10.60万户,同比增长7.4%。

八、财政金融

全年实现全口径财政收入23.61亿元,比上年增长70.0%。地方级财政收入15.79亿元,增长130.4%。税收收入13.18亿元,增长15.22%。全年财政总支出41.83亿元,比上年增长11.92%。其中,城乡社区支出7.18亿元,占全部支出的1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5亿元,占全部支出的13.9%;教育支出4.21亿元,占全部支出的10.1%;卫生健康支出2.73亿元,占全部支出的6.5%;住房保障支出1.40亿元,占全部支出的3.3%。

年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293.17亿元,比上年增长6.8%。其中:住户存款余额245.32亿元,增长11.7%;非金融企业存款余额29.30亿元,下降8.2%。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01.58亿元,比上年增长3.6%。其中:住户贷款53.61亿元,与去年同期持平;企(事)业单位贷款147.96亿元,增长5.0%。

全市拥有各类保险公司21家,全年实现保费收入4.52 亿元,比上年增长7.4%。全年理赔支付1.18亿元,比上年下降13.2%。

九、科学技术和教育

全年共申报国家、省、州科技计划项目9项,已有4个项目立项,争取资金59万元。专利授权102件,其中:发明专利12件;实用新型专利75件;外观设计专利15件。

全市拥有普通中学14所,在校学生5297人。初中共招生1842人,在校生5297人。高中共招生981人,在校生3175人。小学12所,共招生1855人,在校学生11363人。高校招生1380人,在校生5728人。

十、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和体育

全市拥有文化馆1个,艺术表演场馆 1 个,文化站13个,公共图书馆1个,体育场馆2个。广播电台1座,广播节目30套;电视台1座,电视节目18套。广播综合覆盖率99.4%;电视综合覆盖率100%。

年末全市拥有星级宾馆1家。旅行社总社21家,分社9家。全市拥有国家4A级景区1家,3A级景区2家。全市接待游客557.73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88.1% 。实现旅游收入65.1亿元,比上年增长265.5%。

年末全市拥有各类卫生机构299个。其中,医院1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9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个,其他卫生机构177个。执业(助理)医师1038人,注册护士1126人。卫生机构拥有病床912张,医院诊疗人次120.35万人。

全年组织参加全州运动会学生组11次,获得各类比赛项目第一名15个。

十一、人民收入和社会保障

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920元,比上年增长3.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45元,增长9.7%。

年末全市参加养老保险人数15.15万人,比上年增加444人;参加医疗保险人数18.77万人,比上年减少0.3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5.5万人,比上年增加0.02万人;工伤保险参保3.0万人,比上年减少3950人;失业保险参保2.26万人,与上年相比增加1507人。

全市共拥有社会福利机构21家,均为养老院。其中,国办福利机构6家,民办福利机构15家。全市现有城市低保对象4167户、5338人,已发放低保资金3831万元。农村低保对象2477户、3209人,发放低保金1505万元。

十二、城市建设、环境、能源消耗和应急管理

年末城市道路总长度262.25公里,较上年增加1.81公里。城市道路总面积327.6万平方米,较上年增加5.46万平方米。道路照明灯总盏数14103盏,比上年增加132盏。城市综合供水能力10万立方米/日;供水管道总长度 342.87公里。天然气供气管道总长度 206.12 公里;供气总量521万立方米,比上年增加12.6万立方米。污水排放总量1576万立方米,比上年减少176.2万立方米;排水管道长度298.9公里,比上年增加21.88公里。道路清扫保洁面积254万平方米,生活垃圾清运量5.99万吨。

市区绿化覆盖面积1741.91公顷,绿地面积1258.91公顷,其中,公园绿地面积317.80公顷。

全年全市空气质量达到优的天数为266天;良的天数93天;轻度污染的天数为5天;中度污染的天数为1天。全市空气质量良好,优良天数为359天,占总比99.7%(扣除沙尘影响)。二氧化硫(SO2)浓度均值为11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为29μg/m3;二氧化氮(NO2)浓度均值为29μg/m3;细粒颗物(PM2.5)浓度均值为17μg/m3;一氧化碳(CO)浓度均值为1.2mg/m3;臭氧(O3-8h)浓度均值为106μg/m3。

全市3个国控断面年均值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Ⅲ类标准。

全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为10.3%。

全年全社会用电量12.6亿千瓦时,比上年下降1.2%。第一产业用电0.08亿千瓦时,增长9.2%;第二产业用电8.1亿千瓦时,下降3.2%,其中工业用电8.0亿千瓦时,下降3.4%;第三产业用电2.4亿千瓦时,增长14.1%;城乡居民生活用电2.0亿千瓦时,下降8.5%。

全年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共死亡2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2人。交通事故死亡17人,比上年下降34.6%。

注  释: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分项与合计不等的情况。

[2] 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资料来源:

本公报中财政数据来自市财政局;外贸进出口数据来自市商务局;公路客货运数据来自市交通运输局;车辆保有量数据来自市交警大队;邮政数据来自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吉林省珲春市分公司;电信数据来自中国联通珲春分公司、中国移动珲春分公司、中国电信珲春分公司;金融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珲春市支行;保险数据来自延边州保险协会;教育数据来自市教育局、延边大学珲春校区;科技数据来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旅游、文化、体育数据来自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卫生数据来自市卫生健康局、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人口数据来自市公安局;就业和社会保障数据来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城市建设数据来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数据来自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用电量数据来自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珲春市供电公司;救灾、安全生产数据来自市应急管理局,市交警大队;其他数据来自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