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7月10日)
根据年快报统计,现将2023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公报如下: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力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各方面工作富有成效,总体预期向好。
一、经济总量
初步核算,全年地区生产总值163.4亿元,比上年增长6.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4.8亿元,增长5.1%;第二产业增加值44.7亿元,增长7.3%;第三产业增加值83.9亿元,增长7.3%。
二、农林牧渔业
粮食作物播种面积47.3千公顷。其中,稻谷播种面积19.6千公顷;玉米播种面积26.7千公顷。经济作物播种面积9.2千公顷。其中,蔬菜及食用菌播种面积6.0千公顷,油料作物播种面积2.8千公顷。
粮食总产量42.4万吨。其中,稻谷产量17.2万吨;玉米产量24.9万吨。蔬菜及食用菌产量28万吨,油料作物产量1.4万吨。
三、工业和建筑业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0.5%。规模以上工业产销率101.8%。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2.4亿元。
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中,水泥483.8万吨,铁矿石原矿740.2万吨。
具有建筑业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企业共签订工程合同额5.9亿元,比上年下降39.9%。其中,本年新签订工程合同额3.7亿元,下降27.4%。
四、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比上年增长11.9%。其中,建设项目投资增长37.2%,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52.4%。商品房销售额6.9亿元,下降14.4%;商品房销售面积15.2万平方米,下降9.9%。
五、国内贸易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6.7亿元,比上年增长8.7%。
六、对外经济
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 1.2 亿元,比上年增长3.4 %。其中,出口0.8亿元,下降 25.8 %;进口0.4 亿元,增长297.4 %。全年实际利用外资327 万美元,比上年增长28.1 %。
七、财政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47亿元,增长0.1%。其中各项税收9.44亿元,下降1.2%。各项税收中,增值税3.27亿元,增长2.8%;企业所得税0.83亿元,下降16.1%;个人所得税0.13亿元,下降23.8%;城市维护建设税0.31亿元,下降43.6%;资源税1.63亿元,下降14.5%,房产税0.53 亿元,增长24.9%,城镇土地使用税1.65亿元,增长32.8%。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85亿元,比上年下降3.3%。其中教育3.90亿,下降18.6%。科学技术0.01亿元,下降54.9%;社会保障和就业6.22亿元,增长6.0%;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1.66亿元,下降12.6%;节能环保0.36亿元,增长42.8%;城乡社区事务1.68亿元,增长52.9%,农林水事务3.99亿元,下降8%;交通运输0.93亿元,下降22.8%;住房保障1.13亿元,增长5.6%。
八、金融
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373.0亿元,比年初增加38.6亿元。其中,住户存款余额348.5亿元,增加34.4亿元。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58.9亿元,比年初增加8.8亿元。其中,住户贷款余额39.7亿元,增加7.3亿元。
九、教育
学前毛入园率85.9%。幼儿园在园幼儿0.61万人。普通小学招生0.2万人,在校生1.26万人,毕业生0.23万人。初中学校招生0.23万人,在校生0.73万人,毕业生0.29万人。普通高中招生0.17万人,在校生0.49万人,毕业生0.16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317人,在校生801人,毕业生266人。特殊教育招生2人,在校生40人,毕业生0人。
十、卫生
年末各类卫生机构552个。其中,医院14个,卫生院13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2个,村卫生室387个。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1个。年末各类卫生机构床位0.21万张,卫生总人员0.2万人。总诊疗人次74.04万人次,出院人数1.85万人。
十一、人民生活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065元,比上年增长7.1%。
注释:
1.本公报中2023年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指标数据在年报时可能会有调整。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4.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建设项目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不包含农户投资,不含军工、国防项目;限额以上批发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限额以上零售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5.总诊疗人次:指所有诊疗工作的总人次数,包括门诊、急诊、出诊、预约诊疗、单项健康检查、健康咨询指导(不含健康讲座)人次。
6.出院人数:指报告期内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数,包括医嘱离院、医嘱转其他医疗机构、非医嘱离院、死亡及其他人数,不含家庭病床撤床人数。
7.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未扣除价格因素。
资料来源:
本公报中财政数据来自市财政局;金融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辽阳市分行;教育数据来自市教育局;卫生数据来自市卫生健康局;对外经济数据来自市商务局;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辽阳调查队;其他数据均来自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