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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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县上下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强力推进“强县工程”和“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全县经济回升向好、稳中向好,主要经济指标运行在合理区间。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全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191.96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8%(全国5.2%、全省6.0%、全市6.7%),增速居全市第1位。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47.73亿元,增长4.8%;第二产业增加值49.58亿元,增长11.0%;第三产业增加值94.65亿元,增长7.8%。分季度看,全县地区生产总值累计增速一季度为 5.5 %,上半年为 6.6 %,前三季度为7.0%,全年为 7.8%。

一、农业连续增产丰收

全年全县农林牧渔业增加值51.16亿元,比上年增长4.9%。粮食总产量25.6万吨,连续10年稳定在5亿斤以上。其中,夏粮产量2.81万吨,增长3.31%;早稻产量0.55万吨,增长5.96%;秋粮产量22.24万吨,增长1.09%。油料、蔬菜及园林水果产量分别为4.78万吨、53.13万吨、9.14万吨,分别增长14.9%、5.35%和9.76%。猪牛羊禽肉产量 4.55万吨,增长2.25%;其中,猪肉产量3.05万吨,增长2.35%;牛肉产量0.54万吨,增长5.88%;羊肉产量0.09万吨,增长5.22%;禽肉产量0.87万吨,增长0.17%。禽蛋产量1.2万吨,增长4.35%生猪出栏39.81万头、增长3.62%,家禽出笼658.17万只、增长0.4%,水产品产量2.55万吨、增长4.76%。

二、工业持续快速增长

全县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完成规模工业总产值193.2亿元,比上年增长24.5%;实现规上工业增加值33.67亿元,增长17.8%(全国4.6%、全省5.6%、全市8.2%)。实现工业销售产值192.1亿元,增长23.72%;工业产品销售率为99.4%,比上年下降0.87个百分点。从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增长-39.67%,制造业增长21.3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速与上年持平。全县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总量 29.55亿元。全县高新技术企业30家,占当年规上工业企业72家的比率为41.7%。

三、服务业增长较快

全年全县服务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7.8%(全国5.8 %、全省7.0 %、全市7.9 %)。其中,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增长13.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增长17.2%;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增长6.7%;金融业增加值增长11.4%,房地产业增加值增长2.7%;其他服务业增加值分别增长5.6%。

截至12月末,全县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为 310.33亿元,增长13.6 %,比年初增加 37.14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为195.04亿元,增长 18.6%,比年初增加 30.55 亿元。

四、投资保持较快增长

全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完成66.42亿元,比上年增长7.5%(全国3.0%、全省5.0%、全市9.4%)。其中: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6.55亿元、增长16.1%;50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0.89亿元、下降11.9%;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8.98亿元、下降3.6%。工业投资完成22.3亿元,增长20.5%;工业技改投资完成4.93亿元,增长33.5%。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下降32.9%,第二产业投资增长20.5%,第三产业投资增长3.7%。分领域看,基础设施投资增长1.4%,其中交通运输业投资增长140.4%;制造业投资增长36.7%。民间投资增长7.4%,占全部投资的比重为50.1%。

五、消费保持稳步增长

全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7.97亿元,比上年增长9.2%(全国7.2%、全省8.5%、全市8.9%)。分地域看,城镇区域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9.48亿元,增长8.9%,乡村区域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49亿元,增长10.0%,乡村区域消费增速高于城镇1.1个百分点;分行业看,全口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销售额(营业额)分别增长18.7 %、8.1%、 11.5%、15.0%。其中,限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销售额(营业额)分别增长106.1%、13.5%、8.3%、23.2%

六、财政收入平稳增长

全年全县完成财政总收入22.51亿元,比上年增长20.9%,其中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2.96亿元,增长20.5%。在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完成11.20亿元,增长20.5% ,税收收入占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86.4% 。

七、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全年全县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54元,比上年增长 6.7%(全国6.3 %、全省6.8%、全市 6.6 %)。按常住地分,全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301元,增长5.8%(全国4.8%、全省5.5%、全市6.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94元,增长8.6%(全国7.6%、全省8.0%、全市8.5%)。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为2.34,比上年2.40缩小0.06。

八、“四上”企业培育成效较好

2023年全年全县新增“四上”企业53家(实际新增49家,数据处理地变更4家,其中工业14家、商业17家、建筑业15家、服务业6家、房地产业1家),比上年全年增加12家。总的来看,2023年全县经济运行呈现稳中向好、进中提质的态势,主要经济指标表现良好,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但也要看到,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经济恢复基础仍需巩固。下阶段,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努力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附注

(1)国内生产总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均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个体户)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个体户)的影响。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4)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