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精河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团结带领全县各族干部群众攻坚克难、砥砺奋进,稳住经济基本盘,奋力推进高质量发展,较好的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全县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工业生产稳中有进,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财政收支快速增长,金融形势稳定运行,人民生活持续改善,民生保障有力有效,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迈出坚实步伐。
一、综合
经自治州统计局审定,初步核算,2023年,精河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18.9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3.5%。分三次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44.33亿元,同比增长6.7%;第二产业增加值32.6亿元,下降2.2%;第三产业增加值42.07亿元,增长4.8%。三产结构比为37.2:27.4:35.4。人均地区生产总值93918元,比上年增长2.4%。
二、就业和居民生活
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创业,年内共举办各类技能培训247期,培训9894人次,年末城镇新增就业2504人,同比下降31%,减少1130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5%以上,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18530人,比上年同期下降0.3%,创收9984.19万元,人均增收5388元。
全年精河县地方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395元/人,同比增长6.5%,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013元/人,同比增长4.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961元/人,同比增长12.5%。
三、农业
全年精河县地方农作物总播面积为133.27万亩,其中:粮食总播面积14.21万亩(小麦1.94万亩,玉米11.95万亩,水稻0.1万亩,高粱0.07万亩,豆类0.08万亩,薯类0.07万亩);棉花94.79万亩;中草药材10.06万亩(枸杞面积9.93万亩、甘草14亩、板蓝根280亩、白术978亩),油料0.33万亩,甜菜0.1万亩,蔬菜及食用菌、瓜果类1.58万亩,其他农作物8.4万亩。
全年粮食总产100383.6吨,其中:小麦7506.64吨、玉米91270.07吨,单产分别达到387公斤、763.96公斤;棉花皮棉总产132841.95吨,单产为140.1公斤;枸杞总产15513.2吨,单产为156.3公斤;蔬菜及食用菌总产48354.45吨。
精河县地方年末牲畜存栏为54.94万头(只),同比增长0.91%。其中,牛4.27万头,同比增长12.37%;羊37.55万只,同比下降8.58%,猪5.1万头,同比增长39.39%。肉类总产量1230.6吨,同比增长7%,禽蛋产量989.7吨,同比增长4.2%。
全年精河县地方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实现56.48亿元,同比增长8.4%,其中:农业总产值42.94亿元,同比增长4.55%;林业总产值实现1.75亿元,同比增长156.45%;牧业总产值实现7.39亿元,同比增长20.3%;渔业总产值实现0.02亿元,同比下降44.7%;农林牧渔服务业总产值实现4.37亿元,同比增长1.4%。
四、工业和建筑业
全年全部工业企业增加值完成14.64亿元,比上年下降15.7%。精河县地方32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8.58亿元,同比下降14%。分轻重工业来看,轻工业增加值实现3.08亿元,同比下降34.5%;重工业增加值实现5.5万元,同比下降4.2%;从行业上来看,采掘业增加值0.61亿元,同比下降53.8%,制造业完成增加值7.54亿元,同比下降12%;电力、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完成增加值0.43亿元,同比下降16.5%。
全年全部建筑企业完成建筑业增加值17.95亿元,同比增长10.1%。精河县现有地方法人建筑企业8家,2023年共签订建筑合同19.91亿元,同比增长117.8%,其中:本年新签订合同金额18.74亿元,同比增长163.8%,完成建筑业总产值9.37亿元,同比增长30.8%,其中:建筑工程产值9.37亿元,同比增长35.7%;实现竣工产值8.32亿元,同比增长35.5%,从事建筑业活动的平均人数1958人,同比增长25.6 %,房屋竣工面积7.7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8.9%。
五、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投资
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6.01亿元,同比增长21.2%,增幅位列全州之首。分产业看,一三产投资下降,二产投资远超预期。第一产业完成投资1.18亿元,同比下降52.7%;第二产业完成34.26亿元,同比增长80.9%,设备投资突破30亿元大关,达32亿元,主要是光伏组件;第三产业完成30.57亿元,同比下降7.4%。
全年精河县地方房地产业完成商品房施工面积51.4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3.9%,房屋竣工面积4.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3.3%。商品房销售面积完成3.9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50.8%,商品房销售额14569万元,同比下降46.3%。
六、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和对外贸易
全年地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10.85亿元,同比增长19.3%;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实现2.62亿元,同比增长20%。
全年精河县地方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额27.73亿元,同比下降25.6%,其中,批发业商品销售额21.26亿元,同比下降32.7%(限上完成20.03亿元,同比下降33.5%),零售业商品销售额6.47亿元,同比增长13.7%(限上完成2.23亿元,同比增长15.9%)。
全年住宿业营业额累计实现0.49亿元,同比增长38%,其中,限额以上住宿业营业额完成0.41万元,同比增长69.6%;餐饮业营业额累计实现2.47亿元,同比增长43.2%,其中,限额以上餐饮业营业额完成0.37亿元,同比增长63.1%。
全年精河县地方属地企业完成进出口贸易值1.44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0.22亿元),同比增长21%,其中,实现出口贸易值1.33亿美元(折合人民币9.42亿元),同比增长12.8%,实现进口贸易值0.11亿美元(折合人民币0.79亿元),同比增长6倍。
七、财政与金融
2023年,精河县地方财政收入累计完成113409万元,同比下降13%;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84661万元,同比增长10.2%,税收收入完成32124万元,同比增长20.9%;非税收入完成5253万元,同比增长45.1%,基金收入完成28748万元,同比下降46.3%。
2023年,精河县地方财政支出累计完成588803万元,同比增长41.3%,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375597万元,同比增长39.67%,民生类支出199036万元,同比增长2.9%,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总额74%。
2023年末各项存款余额113.03亿元,同比下降5%;各项贷款余额103.65亿元,同比增长5.3%,存贷比达91.7%。
八、教育
2023年,精河县有学校和幼儿园共35所,其中,幼儿园17所,小学8所、初中学校5所,九年一贯制4所,高中学校1所,小学教学点0所。全年招生人数3788人,其中:学前教育774人,义务教育招生数2479人(小学1133人,初中学生1346人),高中生535人。在校生数16579人,其中:学前教育2833人,义务教育在校生12265人(小学83956人,初中3870人),高中学生1481人。2023年毕业学生3197人,其中:小学学生1559人,初中学生1245人,高中学生393人。
小学、初中入学率均为100%,小学、初中辍学率均为0,小学、初中户籍巩固率分别为100%和99.6%,高中学生毛入学率98%。
九、文化旅游、卫生
年末,精河县地方文化和旅游系统有艺术表演团体1个,博物馆1个,全县有新华书店1个,公共图书馆1个,图书馆藏书3.3万册,有文物保护管理所0个,文化市场稽查大队1个,文化馆1个,档案馆1个,乡镇文化站7个,村级文化室77个,社区文化室28个,有影剧院1个。为繁荣人民文化生活,2023年精河县农村电影放映784场次,开展文化活动104场次。抖音线上直播演出0场。2023年共接待游客622.09万人次,较上年增长56.2%,实现旅游收入46.65亿元,比上年增长64.1%。
年末精河县地方共有卫生机构102个,其中综合医院1所,乡镇卫生院6所,民营医院2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个,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1个,卫生监督机构1家,个体诊所19家,门诊部1家,村卫生室70个。年末共有编制床位数638张,实有床位数607张,拥有卫生技术人员811人,比上年增加77人,其中:执业医师161人,执业助理医师50人,注册护士370人。村卫生室70家,有乡村医生94人。
十、资源、环境和应急管理
2023年,精河县空气有效监测天数357天,优良天数311天;其中,空气质量优良比为87.1%,轻度污染天数为31天,占比8.7%,中度污染天数12天,占比3.4%,重度污染天数1天,占比0.3%,严重度污染天数2天,占比0.6%,全年空气中平均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分别为62վg/m2(PM10浓度限值70վg/m2)、26վg/m2(PM2.5浓度限值35վg/m2)。
精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达标率100%。地表水总体水质状况为良好,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监测达到Ⅱ类水质标准,地表水优良率100%。
精河县区域环境共监测117个点位,区域环境噪声质量为好;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22个,道路交通噪声质量为好。
全县地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577.27公顷,比上年增长32.54%,其中,工矿区用地67.56公顷,下降239.93%;房地产用地29.01公顷,增长59.26%;基础设施用地353.32公顷,增长73.67%。
年末,全县人工林保存总面积22.24万亩。全县林业用地面积148.92万亩,其中荒漠次生林121.24万亩。全县天然林总面积121.24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83.41万亩),其中:有林地1.59万亩,疏林地2.01万亩,灌木林地98.23万亩,其他林地19.14万亩。
年末全县草原面积749.54万亩,其中:地方使用草原面积730.79万亩,包括:天然草原672.05万亩,人工草地9.44万亩,其他草地49.30万亩。兵团使用的草原面积18.75万亩,包括:天然草原1.79万亩,其他草地16.96万亩。全县有自然保护区2个,均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其中:甘家湖梭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占地面积42万亩,新疆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占地面积400.65万亩。沙漠公园1个,即木特塔尔国家沙漠公园,面积37.2万亩。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个,即艾比湖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面积1.8万亩。
2023年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3起,均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人,受伤3人,经济损失0.2万元。
十一、民政和社会保障
社会福利事业进一步发展。年内全县各种各类福利院(含敬老院) 5个,床位660张,较上年增加212张。享受救助的五保户人数178人,较上年增加10人;孤儿人数4人,较上年增加1人;残疾人数1565人,较上年增加了47人。
最低生活保障救济3044户5247人,比上年增加80户593人,其中:城镇714户1218人,比上年增加89人;农村2330户4029人,增加504人。城镇最低收入标准678元/月,较上年提高了62元/月,农村最低收入标准616元/年。
年末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99371人,比上年增加839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8239人,比上年末增加303人,工伤保险参保12958人,比上年末减少1003人,参加失业保险参保10018人,比上年末减少1247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48156人,比上年末增加2786人。
2023年末参加各类医疗保险人数103616人,比上年末减少2375人,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7789人,增加84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数85827人,减少2459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12398人,增加736人。
注:1、本公报为初步核算数,综合数据如有变动以年报数据为准。
2、公报中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及农业总产值指标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GDP)、总产值及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科技、卫生、文化、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及环境数据不含兵团。
资料来源:
本公报中主要经济指标数据来源于精河县统计局,其他数据来源于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