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 2019-2023年常住人口及增长速度
图2 2019-2023年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速度
2023年,全区工业增加值302亿元,比上年增长5.6%,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34.1%,比上年降低0.6个百分点;建筑业增加值68.5亿元,比上年增长13%,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7.7%,比上年增加0.7个百分点;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34.8亿元,比上年下降0.1%,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3.9%,比上年降低0.2个百分点;房地产业增加值121.4亿元,比上年增长0.2%,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3.7%,比上年降低0.4个百分点;金融业增加值67.3亿元,比上年增长7.8%,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7.6%,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
财政:2023年,全区财政收入完成145亿元,比上年下降8.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6.1亿元,增长3.7%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8.5亿元,下降26%。财政支出完成308.4亿元,比上年增长22.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0.1亿元,增长7.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8.1亿元,增长459.6%。
图3 2019-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及增长速度
税收:2023年,区域税收完成235.2亿元,比上年下降2.1%。从行业看,工业实现税收96.4亿元,占全部税收的41%;建筑业实现税收16.9亿元,占7.2%;批发和零售业实现税收26.1亿元,占11.1%;房地产业实现税收25.7亿元,占10.9%;金融业实现税收17.5亿元,占7.4%。
图4 2023年农林牧渔产业总值构成
图5 2019-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及增长速度
建筑业:2023年,全区建筑业总产值183.1亿元,比上年增长28%。房屋施工面积868.7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3.9%;房屋竣工面积110.3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28.5%。其中,区属建筑业总产值实现168.9亿元,比上年增长29.4%;房屋施工面积868.7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3.9%;房屋竣工面积110.3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28.5%。
图6 2019-2023年建筑业总产值及增长速度
文化产业:2023年,全区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收入28亿元,比上年下降10.5%;利润总额下降0.4亿元,从业人员平均人数2071人。
图7 2019-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速度
图8 2019-2023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增长速度
图9 2019-2023年出口总额及增长速度
旅游:2023年,全区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点)29家,接待人数927.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88.9%;营业收入4.1亿元,增长27.3%,其中门票收入0.7亿元,下降8.4%。
安全生产:2023年,全区共发生火灾事故425起,死亡0人。全区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5起,死亡5人。全区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578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9起,死亡9人。
图10 2019-2023年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长速度
就业:2023年,全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14910人,促进7969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31%。
社会保障:2023年末,全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共53.3万人。参加失业和工伤保险人数分别为39.1万人和39.2万人。
2023年末,全区享受城乡低保5616人。其中,享受农村低保3894人。全区养老机构单位共59家,年末床位共计8701张,在院人数3480人。
科技:2023年,全区技术合同成交额达70亿元,专利授权量2898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保有量达到914家。
文化:2023年末,全区共有公共图书馆2个,建筑面积3.38万平方米,藏书180.9万册。全区共有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95处。
广播电视:2023年,广播电台播出总时长108小时,其中,新闻资讯类60小时,专题服务类48小时。电视台播出总时长360小时,其中,新闻资讯类150小时,专题服务类210小时。
卫生:2023年末,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达到1062个,卫生技术人员12307人,实有床位6420张。
体育:2023年末,全区有等级运动员652人,等级裁判员2289人,社会体育指导员4799人。全年参加全国体育竞赛获得金牌2枚,银牌1枚,铜牌2枚。参加市级竞技比赛获得金牌60枚、银牌80枚、铜牌103枚。
环境:2023年,全区大气主要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增长9.7%;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61微克/立方米,增长22%;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3微克/立方米,与上年持平;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增长8.7%。
2.三次产业划分依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修订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国统字[2012]108号),行业划分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4.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计量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