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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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在元江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省委、省政府“3815”发展战略目标、“三大经济”部署和市委“四个破局”要求,结合元江县“四个一”战略目标,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措施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全县经济呈现稳中有进、持续向好的态势。

一、综合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初步结果,2023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GDP)1531983万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下同)4.6%。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411467万元,增长3.5%;第二产业增加值400967万元,增长8.4%;第三产业增加值719549万元,增长3.1%。三次产业结构为26.86∶26.17∶46.97,一、二、三产业分别拉动GDP增长0.9、2.2、1.5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20.1%、47.6%、32.3%。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1011895万元,增长4.7%,占全县生产总值比重为66.1%,拉动全县经济增长3.0个百分点,对全县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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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业

2023年全县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682572万元,增长3.7%(按可比价格计算);农林牧渔业增加值412385万元,增长3.6%,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增加值918万元,增长7.4%。从构成看:农业产值596993万元,增长4.3%;林业产值15533万元,增长4.1%;牧业产值57583万元,下降2.1%;渔业产值3585万元,增长4.1%;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产值8878万元,增长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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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481705.5亩,其中:粮食播种面积283502亩,占总播种面积的58.85%,比上年提高0.43个百分点;经济作物面积198203.5亩,占总播种面积的41.15%,比上年下降0.4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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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生物产业进一步发展,全年芦荟鲜叶产量55550吨、增长92.1%,实现农业产值3549万元、增长49.6%;茉莉花鲜花交易量达6043.16吨、增长53.7%,实现产值16618万元、增长67.6%;种植花卉12289亩,实现花卉产值36682万元、下降5.1%。

2023年,全县完成营造林面积0.04万亩,义务植树45万株,森林覆盖率49.84%。

2023年,全县共有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73个。全年出栏肥猪50头以上的规模户73户,其中:500头以上的15户,1000头以上的11户。饲养肉牛20头以上的规模户187户,其中:100头以上的6户。饲养羊50只以上的规模户136户,其中:年出栏50只以上的规模户26户,年出栏100只以上的7户。年出栏肉鸡1000只以上的规模户12户,其中:1万只以上的8户。年出栏水禽500只以上的规模户5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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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县水产养殖面积13961亩(含稻田养殖面积),其中:池坝塘2264亩,水库1397亩,稻田10300亩。全年水产品产量2380吨,增长8.9%。

全年有效灌溉面积202350亩,水利化程度达58.64%。全县2023年末实有水库48座,其中:中型水库4座,小型水库44座,水库总库容11095.8万立方米;小坝塘171座,总库容291.923万立方米。全年完成供水量9974.77万立方米,其中:农业供水8585.60万立方米;工业供水135万立方米;城镇生活供水467.16万立方米;农村生活供水224.47万立方米。

2023年,全县化肥施用量(折纯)9311.52吨,比上年减少31.87吨,下降0.34%;农药使用量498.497吨,比上年减少2.956吨,下降0.59%;农膜使用量553.664吨,比上年减少0.287吨,下降0.05%。

2023年末,全县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10.9万千瓦,其中:拖拉机604台0.79万千瓦。

三、工业和建筑业

2023年,全县实现工业总产值594096万元,增长0.8%;工业增加值187386万元,按可比价格计算下降4.1%,负拉动GDP增长0.57个百分点。28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总产值373499万元,下降6.2%,增加值下降11.2%。分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下降78.3%,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2.2%,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增加值下降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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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县实现建筑业增加值213980万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22.4%,对GDP贡献率为60.3%,拉动GDP增长2.8个百分点。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共有18户,其中:3级资质13户,2级资质5户。实现建筑业总产值432853万元,增长29.7%;实现合同额609612万元,增长50.3%;实现新增合同额531268万元,增长46.2%;期末从业人员8053人,增长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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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定资产投资

2023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9%,其中:500万元及以上项目投资同比增长12.8%,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下降26.9%。按三次产业划分,第一产业投资下降1.3%;第二产业投资增长30.4%;第三产业投资增长1.4%。一、二、三产业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分别为5.3%、35.4%、59.3%。商品房销售面积7.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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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内贸易和对外经济

2023年,全县实现第三产业增加值719549万元,增长3.1%,其中: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243350万元,增长3.9%;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51644万元,增长17.7%。全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33032万元,增长6.1%。从销售单位所在地看:城镇市场实现消费品零售额369391万元,增长5.0%;乡村市场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63641万元,增长8.6%。从消费形态看:商品零售实现386448万元,增长5.4%;餐饮收入实现146584万元,增长8.0%。从营业收入看:批发业商品销售额372789万元,增长2.1%;零售业商品销售额549896万元,增长3.6%;住宿业营业额16287万元,增长18.9%;餐饮业营业额109028万元,增长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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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进出口总额3861万元,同比下降25.7%,其中:出口3861万元,同比下降25.7%。

2023年,全县共实施招商引资项目68项,有实际到位资金的项目65项,实际利用市外国内资金同比增长41.31%,其中:省外国内资金同比增长41.31%。

六、交通运输和邮电业

2023年,全县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实现增加值78760万元,增长9.7%。年末,全县公路通车里程3152.32公里,铁路通车里程70.898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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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末,全县拥有机动车102550辆,其中:汽车26311辆,摩托车76138辆;挂车100辆。全县机动车驾驶员96783人,其中汽车驾驶员55995人。

全县有1个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拥有量139辆,拥有2641个客位,其中19座以上班线车辆83辆、出租车31辆、公交车(含新能源公交8辆)25辆;全县营运线路34条,公交车线路5条、县内班线线路13条、县际班线线路5条、市际班线线路11条。

全年完成邮政行业业务总量3683.89万元,实现邮政行业业务收入2806.07万元。年末全县固定电话用户4361户,移动电话用户172013户,互联网用户233893户,其中宽带网用户61880户。国内外函件1.26万件,订销报纸累计68.9万份,订销杂志累计5.58万份。

七、财税和金融

2023年,全县实现地方财政收入51469万元,下降47.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720万元,增长78.3%。地方财政支出204926万元,下降16.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9565万元,增长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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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税费收入117878万元,下降5.2%,其中:税收收入37676万元,增长697.2%。

2023年,全县金融业实现增加值29066万元,增长3.0%。年末全县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827497万元,增长12.1%,其中住户存款余额678353万元,增长12.55%。各项贷款余额737679万元,增长10.9%。存贷比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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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人事、科学技术和教育

2023年,全县在人事部门登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4654人(其中非公企业283人,国有企业50人),其中:正高级职称34人(其中非公企业0人),副高级职称1232人(其中非公企业13人,国有企业3人),中级职称1249人(其中非公企业71人,国有企业1人),初级职称1770人(其中非公企业165人,国有企业43人),在岗未评定职称的专业人员369人(其中非公企业34人,国有企业3人)。

2023年有效发明专利17件,专利授权34件,科技项目获得省市主管部门立项支持,争取项目资金215.16万元,其中:省级155.16万元、市级60万元。

2023年,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学校103所,在校学生数32077人,专任教师2409人。高中毕业报考人数1155人,参加高考1104人,上线率99.85%;录取人数1045人,其中:本科155人,专科890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标率98.7%,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99.86%,初中学龄人口入学率91.15%,学前3年儿童入园率91.06%,小学毛入学率104.16%,小学辍学率0%,初中毛入学率103.23%,初中辍学率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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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县共投入“两免一补”资金3231.42万元,29518人次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补助,13381人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生活补助,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九、文化、广电、卫生和体育

全县共有文化馆1个,公共图书馆1个,乡镇(街道)文化事务中心10个。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个,省级项目9个。省级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1个,市级项目1个。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市级9处,县级15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8人,市级31人,县级145人。全年县群众文化工作队下乡共演出43场次,临时性演出8场次,线下观众49.89万人次,线上观众88.51万人次,总观众达138.4万人次。县文化馆共组织各类文艺活动35场次,观众达2.72万余人次;县图书馆共开展各类读书活动56场次,读者达1.81万人次;全县10个乡镇(街道)文化事务中心共组织各类文艺活动170场次,观众达35.3万人次。

2023年,全县7个农村数字电影放映队共放映故事片685场,科教片342场,广告片61场,全年观看人数达39744人次。

县图书馆藏书4.21万册、订购期刊218种、报纸10种。县档案馆藏档案合计222597.7卷、资料5591册。

2023年末,全县广播人口综合覆盖率达100%,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100%。本地节目覆盖率达78%。县级媒体全年共播出或发布新闻7496条(其中,元江电视台1463条,元江人民广播电台1454条,热情元江微信公众号2942条、视频号685条、抖音号665条、快手号287条)。在市级媒体播出或发布1317条(其中,玉溪电视台603条,玉溪日报714条)。在省级媒体播出或发布3611条(其中,云南电视台114条,新华社云南频道25条,云南日报118条、云南日报·云南号抖音平台15条、云南日报·云南号-热情元江2943条、云南网354条,开屏网42条)。在中央级媒体播出或发布178条(其中,中央电视台42条,新华社总频道11条,人民日报54条,中国网40条,中新网3条、中国农网28条)。在学习强国发布108条(其中,国家级平台25条,省级平台83条)。拍摄制作电视专题片11部,精品短视频63部,MV3部,播出《法治元江》专栏节目12期。

2023年末,全县实有住宿设施172家,共有房间4471间,床位7255张。实有乡村旅游星级接待单位14家、乡村新型文旅融合示范户11家。共有A级景区5家,旅行社1家,旅行社网点5家。全年接待海外旅游者780人次,接待国内旅游者418.98万人次,旅游业总收入达47.08亿元。

2023年末,全县已婚育龄妇女人数达44556人,年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174例,累计落实各种节育措施人数35621人,“三术率”达67.16%,比上年下降0.47个百分点。全县计划生育率达97.09%,比上年上升0.23个百分点。

2023年末,全县实有卫生机构(含私立)125个,职工1822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441人。全年门诊诊疗病人128万人次,入院人数4万人,病床使用率61.32%;无甲类和按甲类管理传染病报告,乙类传染病发病率为1294.84/10万,丙类传染病发病率为1503.99/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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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县共举办各类运动会28次,参赛运动员5万多人次,向上级输送体育后备人才5人。全县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占总人口数的39.86%。元江籍运动员全年共获奖牌101枚,其中:国际级比赛金牌1枚、银牌1枚、铜牌2枚;国家级比赛金牌3枚、铜牌2枚;省级比赛金牌8枚;市级比赛金牌26枚、银牌26枚、铜牌32枚。

十、城市建设、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

2023年末,县城建成区面积5.7平方公里;县城建成区道路长度61.42公里,道路面积168.02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242.31公顷,覆盖率42.51%;建成区园林绿地面积228.23公顷,其中公园绿地面积81.5公顷。

2023年,全县不断强化污染减排、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执法工作。元江县环境空气优良率98.9%,国控断面、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57.14%。全年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7件(立案),共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审批项目28个。

2023年,全县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伤亡事故9起、死亡9人,其中:建筑施工行业事故2起,死亡2人;道路运输行业事故7起,死亡7人。

十一、扶贫开发和社会保障

2023年投入中央省市县财政衔接资金517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3060万元,省级资金 2111万元,市级资金0万元。从实施项目看:实施产业项目28个,投资3299万元。脱贫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10个,投资1060万元。发放帮扶小额信贷465笔2162.31万元。向33个脱贫村选派99名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调整110个市县单位对全县81个行政村做到定点帮扶全覆盖。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2023年末全县共有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6640户26089人。

2023年,投入8.7万元对58人进行农村困难残疾人生猪养殖技术培训。2023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57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347人;征收入库2023年度残保金86.15万元。为120名符合条件残疾人提供“阳光家园”居家托养服务。对全县符合改造条件的86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投入13.83万元为108名重度精神障碍患者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提供救助。投入5.46万元为607人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免费服药服务。多渠道筹集并免费发放轮椅等各类辅助器具246件,协调配合省康复中心免费为50名听力残疾人验配助听器。向爱心企业募捐到纸尿裤、护理垫100件。为53名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辅具适配、手术费补助等康复救助。投入7.65万元对考入高中、大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子女进行一次性资助。

2023年末,全县共有重点优抚对象1205人(含出国参战民兵民工120人),全年发放抚恤定期生活补助金983.60万元(含出国参战民兵民工定期生活补助56.81万元);义务兵家庭共149户,全年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77.50万元。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427户517人,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314.73万元;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3620户6034人,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2681.51万元;全县共有“特困供养”对象382人,其中:集中供养的62人。共有运营公办敬老院6家,核定床位276张,实有床位276张,工作人员14人。

2023年末,全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31977人,其中:企业参保22901人(缴费阶段参保16917人,离退休5984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9076人(缴费阶段参保6246人,离退休2830人)。实际征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3278.45万元,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7740.13万元(含2022年欠缴3885.68万元);支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3597.43万元,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8204.17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14426人,参保率98%,实际收缴养老保险基金2474.61万元,政府补贴1001.60万元,实际支付养老金4578.52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0943人,其中:在职人员13249人,退休人员7694人,全年实际收缴基本医疗保险金11572.14万元(含生育保险689.65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259.89万元(含生育待遇支付426.84万元)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数178743人,居民保费收入6370.37万元,全年享受待遇14.4652万人次,基金支出13317.17万元。工伤保险参保企业职工20562人,其中:农民工10969人,全年收缴保险基金791.11万元(含2022年欠缴192.98万元),支付664.19万元。失业保险参保职工10636人,全年实际收缴失业保险费719.45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1778.46万元,其中:失业保险金支出275.14万元、失业补助金18.69万元、职业技能提升补贴43.65万元、稳岗补贴84.43万元。

2023年,全县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728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03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388人,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21个。

十二、人口与人民生活

全县户籍总户数67687户,户籍总人口211195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74323人,占总人口的82.54%。从性别结构看,男性人口108719人,女性人口102476人,总人口性别比为106:09(以女性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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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县2023年共有常住人口19.3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49.48%,较2022年提高1.09个百分点。按性别分:男性10.04万人,女性9.26万人;按年龄结构分:0-15岁的3.26万人(其中:0-14岁的2.98万人),16-59岁的12.84万人,60岁及以上的3.20万人(65岁及以上的2.3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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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出生率和死亡率来看:元江县2023年的出生率为6.97‰,死亡率为9.16‰,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20‰。

全年全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810元,增长4.7%。按城乡划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527元,增长3.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34元,增长7.1%。全县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2433元,增长9.9%。按城乡划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9684元,增长6.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064元,增长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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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气候环境与行政区划

2023年元江县平均气温25.5摄氏度,全年极端最高气温43.2摄氏度(5月31日),极端最低气温7.7摄氏度(1月30日),年降雨量608.6毫米,年日照时数2577.2小时。

全县共辖5个乡、2个镇、3个街道,81个村(居)委会,其中:53个村民委员会、21个社区居民委员会。781个村(居)民小组,其中:493个村民小组、288个居民小组,697个自然村。

 

注:

1.本公报资料来源,除主要经济指标来自元江县统计局外,其他数据均由各部门提供。

2.生产总值、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公报中2018年生产总值总量数据为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修订后数据,2019-2022年为年报数据,2023年为快报数据。

4.本公报部分数据为年快报数据,最终数据以《2023年元江县统计年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