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一年。中共武冈市委、市人民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委、邵阳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围绕建设湘西南明珠城市和邵阳西部生态圈中心城市总体目标,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聚焦重点抓落实、努力实现“两个率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武冈开好局起好步。
一、综合
初步核算,2023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213.05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5.3%。其中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为60.78亿元、53.56亿元、98.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9%、8.7%、4.5%。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30.7∶24.7∶44.6调整为28.5∶25.2∶46.3,一产业比重下降2.2个百分点,二产业比重上升0.5个百分点,三产业比重上升1.7个百分点。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4194元。
二、农业
全市实现农林牧渔增加值(含农林牧渔服务业)615818万元,同比增长3.9%。全市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01.49万亩,各类粮食总产量46.16万吨,同比增长1.5%,其中水稻总产量36.99万吨,同比增长0.3%;玉米总产量7.14万吨,同比增长5.2%;油料总产量2.68万吨,同比增长7.3%;水果总产量14.20万吨,同比增长5.6%。畜牧养殖业持续发展,完成产值34.99亿元,同比增长3.4%。年内出栏肉猪100.84万头,猪肉类总产量7.39万吨,同比增长4.23%。林业和渔业发展平稳,分别完成产值1.81亿元和2.32亿元,同比增长2.9%和10.8%,水产品总产量8016吨,同比增长10.7%。
表1:主要农产品产量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3年 | 同比增长(%) |
粮食总产量 | 吨 | 461595 | 1.5 |
其中:稻谷总产量 | 吨 | 369934 | 0.3 |
玉米总产量 | 吨 | 71385 | 5.2 |
豆类总产量 | 吨 | 6701 | 34.2 |
油料总产量 | 吨 | 26831 | 7.3 |
药材总产量 | 吨 | 16037 | 4.8 |
蔬菜总产量 | 吨 | 317206 | 4.1 |
瓜果类总产量 | 吨 | 14937 | 3.7 |
茶叶总产量 | 吨 | 936 | 2.4 |
水果总产量 | 吨 | 141976 | 5.6 |
当年出栏猪头数 | 万头 | 100.84 | 3.95 |
其中:出栏肉猪 | 万头 | 100.84 | 3.95 |
猪肉类总产量 | 吨 | 73900 | 4.23 |
全市完成造林绿化3.3万亩,同比增长4%,林木绿化率达46%,同比增长2%。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总投资1.17亿元,建成高标准农田4.91万亩,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数953家,同比增长9%,特色产业总产值48亿元,增长12%。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市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8%。全市共有规模工业企业126家。全市年产值超过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80家,其中过亿元的46家。工业园区完成工业总产值101.24亿元,同比增长14%。全年实现新招商企业30家,新开工企业10家。新建标准厂房15万平方米,投产10万平方米,签约企业36家。
全年实现建筑业增加值10.02亿元,同比增长12.6%,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施工面积242.1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0.22%。
四、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
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5.8%;86个市本级重点项目完成投资72.6亿元,27个邵阳市重点项目超额完成投资计划,欢乐世界文化游乐园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国防教育基地、高科塑化、雅绮服饰等一批大项目建成投用。
资质等级房地产企业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0.9亿元,同比增长5.1%。
五、国内外贸易
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15.33亿元,同比增长7.1%。组织参加“邵阳红·年年红”新春年货购物节活动;联合保利和盛堂、壹号福街等商贸综合体开展“乐享消费·约惠武冈”消费促进季活动;指导举办“乐享消费·惠动武冈”春、秋季车展;积极承办第二届“云山·百威啤酒卤菜节”活动。
全市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2.23亿元,同比增长16.3%,实际利用外资151.02万美元;利用内资74.22亿元,同比增长16.8%。年内发布招商项目18个,概算总投资41.32亿元,引进实体产业项目38个。
六、交通和邮电通信
交通方面:新建公路6.0公里,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建设223.1公里。年末全市公路通车里程3421.094公里。全年实现公路客运量1508.39万人、旅客周转量211435.95万人公里,分别同比增长4.87%、6.02%;货运量2195.25万吨、货物周转量102580.88万吨公里,分别同比增长5.15%、4.43%。机场全年飞机起降1578次,旅客吞吐量10.49万人次。
邮电通信:全市邮电业务总量52410.34万元,其中邮政12111.39万元、电信10828万元、移动20986.46万元、联通8484.49万元。年末拥有移动电话用户56.11万户,同比增长7.6%;固定电话用户2.54万户,同比下降5.22%;互联网宽带用户17.6万户,同比增长18.28%。
七、旅游和城市建设
全市全年旅游接待557.02万人次,旅游收入54.54亿元。全面启动古城保护开发建设、云山创建5级景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法相岩景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赤塘村、荷塘村、木瓜村、古山村、浪石村等优质资源村乡村旅游,助力乡村振兴。开辟“红色记忆+美丽乡村”乡村旅游线路;创建乡乡汇“省级工业旅游示范点”、赤塘村“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同保楼“省级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举办“武冈市首届旅发大会暨第二届云山百威啤酒节卤菜”“乡村旅游桃花艺术节”“旗袍文化节”“六·六尝新节”“滩里水龙灯节”等武冈特色品牌节活动。
城市建成区面积25.4平方公里;人均道路面积13.23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5.08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37.96%、绿化覆盖率38.73%;供水能力12.6万立方米/日,自来水普及率100%;液化气储存能力117吨、天然气供应量1016万立方米,燃气普及率9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拥有公共交通车辆201台,出租车197台。
八、财政和金融
全市实现财政总收入141792万元,同比增加33.01%,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5031万元、上划中央收入30619万元、上划省级收入6142万元,分别与上年同比为8.60%、81.56%、188.04%。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598565万元,同比增长4.09%。
年末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375.08亿元,比年初增加30.09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21.29亿元,比年初增加32.74亿元。
九、科技和教育
全市高新技术企业46家,实现高新技术产品产值126.5亿元,同比增长12.2%,全市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38400万元,授权专利167件。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10575人;普通中学在校学生57761人;小学在校学生51247人;特殊教育学生250人。全市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小学毕业生升学率均为100%。
十、文化、体育和卫生
城乡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拥有各类卫生机构426个,其中,医院、卫生院2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7个,村卫生室304个;实有床位4430张,卫生技术人员4695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834人、在职注册护士2240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60.56万人,医保参保率96.73%,统筹地区政策内住院补偿率78.21%。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市常住人口62.01万人,城镇化率为51.56%。
全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347元,同比增长6.7%,人均消费性支出19375元,人均住房面积58平方米,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24%;全市城镇居民全年人均可支配收36261元,同比增长5.1%;全市农村居民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8943元,同比增长7.9%。
2023年末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102489人,参加医疗保险职工人数43225人、参加失业保险金职工人数29476人、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48083人、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人数21252人。全市2927名特困人员、农村2.65万名低保户、城镇3442名低保对象实现了应保尽保;下拨受灾救济款502万元,保障了灾民的基本生活。
十二、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27.22公顷,建设占用耕地34.72公顷。年末实有耕地面积47.77千公顷,其中水田37.42千公顷、旱地10.35千公顷。
全市平均年降水量986毫米,全市饮用水源、地表水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质以Ⅲ类为主,二氧化硫削减率7.23%,COD削减率20.77%;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为95.39%。
全市发生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2起,死亡2人,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0.01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297起,道路交通万车死亡人数为3.7人。
注: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2020年可比价计算;
3、年末实有耕地面积以国土详查数据为准;
4、本年邮电业务总量按新的标准计算,包含了邮政、电信、移动、联通;
5、人社、民政、教育、文旅广体、住建、卫健、应急管理等数据以部门提供为准;
6、凡与本公报不一致的部门统计数据,以本公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