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沙河口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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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快报统计,现将2020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公报如下:

2020年,面对新冠疫情的巨大冲击和严峻复杂的外部环境,区委、区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全区经济运行平稳向好,各项社会事业不断进步,民生福祉持续增进。

一、经济总量

全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503.5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同比增长2.1%。其中,第二产业增加值为132.5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同比增长6.8%;第三产业增加值为370.9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同比增长0.2%。二、三产业构成比例为26.3: 73.7。

二、财政税收

全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2亿元,同比增长1.2%。(其中:税收收入完成7.8亿元,非税收入完成2.4亿元);政府性基金完成6.9亿元,川甸街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挂牌出让,项目收益入库。受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税收收入有较大幅度下降,区财政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对冲新冠肺炎疫情迭加大规模减税降费带来的影响,全力保障“三保”支出,2020年15项重点民生支出全面完成,民生支出同比增支3.5亿元,民生占比达到88.0%,全年累计安排疫情防控支出0.9亿元,安排减免房租补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高新企业补助等扶持资金0.3亿元。

三、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累计实现固定资产投资41.4亿元,同比增长18.3%。其中,建设项目投资21.4亿元,同比增长2.0%;房地产开发投资20.0亿元,同比增长42.6%。

我区继续深入实施区级包干项目及项目管家服务模式,全力以赴保障项目建设。全年我区亿元以上项目开复工26个,其中复工项目14个、新开工项目12个,开复工率100%。其中,恒流储能、宝泰旗舰坊、中科CIC国际中心等项目已主体封顶,万科星海大都会、万科翡翠书院等项目正在进行主体施工,川甸棚户区改造、乳胶厂搬迁改造等已挂牌出让。

四、国内经贸

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速-4.7%。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实现零售额占全区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为88.0%,继续占据主导地位。由于今年疫情因素的影响,限额以上商品类值中,十一类商品零售额呈下降态势。从我区商贸业批、零、住、餐四个行业的销售额增速来看,下滑态势也呈现出逐步向好趋势,回暖态势明显。批发业增势持续良好,较年初有显著提升。从四季度行业数据看,批发业销售额增速15.5%,增速环比加快5.0个百分点,限下批发业抽样单位贡献突出,四季度限下批发业抽样增速为31.8%,较年初提速近30.0个百分点,呈现持续向好态势。

五、对外经济

新设各类外商投资企业9家,共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358项。

实际利用外资778万美元;2020年外贸进出口总额占全市外贸进出口指标任务比重1.5%,完成外贸进出口总额指标任务。

六、工业

工业生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下同)总产值完成149.1亿元,较上年下降0.6%;营业收入170.1亿元,比上年下降4.3%;利润总额5.1亿元,增长52.2%。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产品产量中,城市轨道车辆422辆,同比增长59.9%;通信及电子网络用电缆141246对千米,同比增长27.9%;乳制品19837吨,同比增长5.2%;饮料267740吨,同比增长1.3%;自来水生产量54616万立方米,同比下降3.1%。

七、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

建筑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全年完成总产值175.4亿元,同比增长 8.8%。从构成看,全年完成建筑工程产值121.9亿元,安装工程产值48.0亿元,其他产值5.5亿元。2020年全年资质内建筑企业签订合同额为305.7亿元,其中本年新签合同额209.1亿元。

房地产开发: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0.0亿元,同比增长42.6%。其中,商品住宅完成投资8.2亿元,同比增长53.8%。全年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19.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6.8%;销售额37.0亿元,同比增长75.5%。

八、科  技

全区新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9家,再创历史新高。全年技术合同成交额22.4亿元。与大连交通大学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联合交通产业相关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成立了“大连交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11个项目分获市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中车大连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的“机车固定式自动火灾防控系统”项目荣获大连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立项。冰山慧谷、大连追梦人创业基地、梦想长廊被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九、教  育

2020年,沙河口区幼儿园91所,全区在园幼儿12410人,学前3年入园率达到100%。小学31所、中学19所(其中普通高中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4所)。小学毕业生4188人,招生5874人,在校生29819人;初中毕业生2933人,招生3796人,在校生10759人;普通高中毕业生290人,招生363人,在校生1024人。特殊教育学校1所,在校生132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368所。

学前教育优质普惠性资源持续扩增,新增2所公办幼儿园、18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增加公办普惠学位1726个;为36所公办托幼园所和14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下发运行补助资金3260.8万元,为30人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提供补助约6.2万元。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迈进,30所学校荣获“大连市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示范学校”,名列全市前茅;中心小学和4中获评省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科技中心荣获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大连日报》于5月和9月大篇幅报导我区德育和劳动教育工作。普通高中教育多元特色发展,13中学获评“全国生涯教育先进单位”。特殊教育成绩显著,启智学校残疾儿童入学率实现100%,高中毕业生就业率实现100%。民办教育在疫情下求生存,在稳定中谋发展,大部分学校将课程由线下转为线上,培训内容涵盖文化补习类、外语类、计算机类、考前助学类等,年培训8万人次,为保区域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十、卫  生

现有医院26所,综合医院11所(其中三级医院4所、二级医院6所),中医医院5所,专科医院9所,护理院1所,实有床位773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8个(10个中心,8个站);有个(集)体诊所及卫生所、卫生室360个;门诊部46个,其中综合门诊部17个,中医门诊部4个,中西医结合门诊部3个,专科门诊部22个;妇幼保健院2个;疾病控制中心2个;卫生监督机构1个。共有卫生技术人员13037人,其中执业医师(含助理)5095人,注册护士6610人,药剂人员449人,其他卫生人员883人。

十一、人口和就业

人口和计划生育:稳妥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依法依规办理生育手续,生育两个以内孩子实行登记制度,2020年全年共办理二孩生育登记726个,比2019年同期减少了32.9%,再生育审批39个,比2019年同期减少了4.9 %。出生人口2655人,符合政策生育率为98.0%。

城镇就业:完成新增城镇就业17482人,完成市指标的115.0%;失业率2.0%,低于全市4.5%的考核指标;创业带头人224人,完成市指标的101.8%;开发就业岗位2.8万个,完成全年指标2万个的141.0%。

十二、文化和体育

文化:全区公共图书馆1个(国家一级图书馆),文化艺术馆1个(国家二级馆),城区书吧12个,综合文化站7个,社区文体活动室90个,社区书屋85个。举办高雅艺术“三进”、“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活动”、年文化节、我们的节日等线上线下公益活动300余场。征集和发布抗疫原创文艺作品125件,组织“云享阅读 书香大连”为主题的征文、听书、有奖竞答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线上读书活动14项,参与群众3000余人。

体育:全区7个街道90个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全部建成,健身广场20个、全民健身路径器材2962件、城市健身步道5438米、登山步道38.5公里、社区笼式足球场13处、笼式篮球场2处、多功能运动场2处、中小学操场52所,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平方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挂牌合作运营沙河口区市民健身中心;新建1个笼式多功能运动场、1处智能健身驿站、1处无人值守健身房、2套简易足球训练器、升级改造1处笼式篮球场、安装健身路径168件;举办“2020年沙河口区全民健身‘百日行’系列活动”,承办市级大型赛事活动13场,举办各类体育竞赛活动100余场次,惠及辖区群众10万余人。

十三、城市绿化

2020年沙河口区总投资1191万元,组织实施绿化工程10项,包括:应季花卉栽植工程、地上鲜花摆放工程、吊篮摆放工程、立体景观养护工程、街景绿化工程、护树池建设工程、“槐”文化广场建设工程、口袋公园--老麻沟附近环境整治绿化工程、行道树补植工程、见缝插绿微景观建设工程。2020年我区建成区面积3834公顷,绿化覆盖率44.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7.9平方米/人。

十四、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居民收入: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1209元,同比增速为2.7%,在市内五个城区中排名第二。

社会保障:全年为22755户次、28798人次低保家庭发放低保金2061万元,低保保障面约占全区户籍人口数的0.3%,月平均保障金792元。对全区18户因生病、火灾、就学等生活困难家庭实施了临时救助,发放临时救助金4.9万元。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政策,对符合两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发放补贴资金479.6万元。为17449户次、22159人次低保家庭发放困难群众价格补贴259.1万元。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两节走访慰问活动,为困难群众、孤儿、百岁老人等群体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为800元/户(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17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