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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县经济持续稳定恢复,生产需求稳定提速,质量效益同步提升,展现了全县经济“强韧性、高动能”的特点,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初步核算,全年地区生产总值(GDP)283.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7.32亿元,增长6.8%,第二产业增加值192.82亿元,增长8.8%,第三产业增加值72.97亿元,增长9.6%。三次产业结构比为6.1:68.1:25.8。人均GDP125917元。非公有制经济稳步发展,实现增加值210.28亿元,增长11.3%,占GDP比重为75.8%。
全年粮食种植面积23.8万亩,比上年增加0.2万亩;棉花种植面积3.0万亩,较上年减少3.1万亩;油料种植面积17.5万亩,较上年增加1.7万亩;蔬菜种植面积3.2万亩,较上年增加0.1万亩;年末果园面积2.1万亩,较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全年粮食总产量7.95万吨,比上年增长3.2%。其中,早稻1.3万吨,下降7.1%;二晚1.6万吨,下降30.4%;一晚和中稻3.5万吨,增长29.6%。全年油料产量2.3万吨,较上年增长9.5%。棉花产量3317吨。蔬菜产量7.4万吨,较上年增长5.7%。水果产量6210吨,较上年增长4.3%。
全年肉类总产量6536吨,增长24.85%。生猪出栏7.3万头,增长43.1%;生猪存栏4.9万头,增长25.6%。家禽存栏34万只;禽蛋产量456吨。水产品产量4.4万吨,较去年基本持平。
全年完成人工造林任务4028.82亩;完成退化林修复8309.59亩,完成封山育林0.71万亩,森林抚育工作按计划进度推进中,成功申报2个乡村森林公园,4个森林乡村,全县森林覆盖率28.06%。
全县有效灌溉面积达20.78万亩;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85.4平方公里,新增3.5平方公里。年末农业机械总动力7.77万千瓦,全县拖拉机741台,联合收割机达188台,全县机耕面积22261公顷,机播面积12686公顷,机电灌溉面积11000公顷,机械植保面积21000公顷,机收面积27945公顷。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增长11.6%,其中: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下降8%。规模以上工业中,股份制企业增加值增长4.7%,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增长60.6%。规模以上工业中,重工业增加值增长11.2%,轻工业增加值下降14.7%。全年工业产品销售率98.5%。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实现营业收入完成743.7亿元,增长41.4%;实现利税总额94.08亿元,增长54.4%,其中实现利润74.8亿元,增长45.7%。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552.3%,比上年增长99.9个百分点。
工业园区实际开发面积13.4平方公里,年末投产企业91家,从事工业生产活动人数19159人,增长5.08%。园区企业完成工业营业收入723.4亿元,增长44.4%,实现利润总额 73.1亿元,增长50.7%。
全社会建筑业完成增加值2.3亿元,同比增加26.2%。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企业完成营业收入2.7亿元,增长33%,营业税金及附加649.7万元,下降23.4%。
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2%。固定资产投资中,亿元以上项目164个,完成投资160.9亿元,其中当年新开工亿元以上工业项目41个,完成投资额28.7亿元。
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第一产业投资增长46.8 %,第二产业投资增长3.4%,第三产业投资下降25.4%。
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9.6亿元,增长17.6%;其中商品住宅投资7.5 亿元,增加44%。商品房施工面积70.8万平方米,下降24.4%;竣工面积2.3万平方米,增加66.2%;商品房销售面积21.2万平方米,增长31.4%;商品房销售额13亿元,增长36%。
固定资产投资施工项目 301个,其中本年新入库项目 199个。
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47632万元,增长17.4%。分城乡看,城镇消费品零售总额531058万元,增长20.9%,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16574万元,增长3.8%。从行业看,批发零售业零售总额530357万元,增长16.2%;住宿业营餐饮业零售总额117275万元,增长23.1%。
(2018年根据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重新核定后社消总额由309871万元修订为465518万元)2021年实际利用外资19468万美元,增长7.48%;外贸出口(出口值) 36.93亿元,比上年增长46%,全年进口额66.54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09%;全年进出口总额103.4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81%。
全年引进市外2000万元以上项目42个,亿元以上项目35个、合同总投资148亿元。当年进资(含续建项目)183.96亿元,增长8.89%。
2021年我县旅游接待人数累计为628.2万人次,较2020年增长94.13%,旅游综合收入51.74亿元,较2020年增长141.43%。全年规模以上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完成142563万元,增长33.6%。
全年财政总收入466585万元,比上年增长24.1%,其中各项税收收入410091万元,增长29.1%。全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14638万元,增长3.9%,其中增值税82882万元,下降4.6%;企业所得税34020万元,增长37.1%;个人所得税3622万元,增长40.0%。财政总收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6.5%;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达到87.9%,增长3.4个百分点。全年财政支出377266万元,增长10.0%,其中农林水事务支出58276万元,增长29.3%,科教文卫体等支出105188万元,下降6.2%。
年末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205.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91亿元。其中,住户存款122.42亿元,增加11.16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48.65亿元,增加3.95亿元,广义政府存款34.4亿元,增加-7.2亿元。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为161.71亿元,增加20.01亿元。其中,住户贷款52.61亿元,增加5.28亿元;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109.08亿元,增加14.73亿元。
全县普通高中招生1799人,在校学生5613人,毕业生1906人。初中招生2989人,在校学生9309人,毕业生3533人。普通小学招生2534人,在校学生16747人,毕业生3129人。初中阶段适龄人口入学率和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均达到100%。学前教育幼儿数7798人,入园人数2574人,离园2745人。年末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80个,其中医院3个、卫生院13个、村卫生室132个,诊所26个,门诊部1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个。全县卫生人员共1840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512人,注册护士546人,药师91人,技师114人。全县卫生机构共有床位1170张。
年末全县户籍人口为289065人;其中城镇人口95025人,乡村人口194040人。根据2021年湖口县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数据推算,湖口县2021年末常住人口222197人,较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口减少5265人,下降2.3%。其中,城镇常住人口122827人,农村常住人口99370人,城镇化率达到55.28%。全年出生人数2065人,人口出生率6.12‰,死亡人数1076人,死亡率2.98‰,自然增长率3.14‰。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0.38。
新增城镇就业人数:2926人,完成计划任务数2650人的129.7%;城镇就业率99.2%,困难群体就业297人,完成任务数200人的148.5%;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4150人,完成任务数3600人的115.2%;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见习人数103人,完成任务数70人的148%;零就业家庭安置率100%,城镇失业再就业人数835人,完成任务数830人的100.6%;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52%以内;培训全县完成职业培训人数6273人,占全年任务5000人的125.4%,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2984人,占年计划 1700人的175.5%。向200家企业拨付稳岗补贴183.71万元,惠及人数14949人。发放创业贷款总额9497万元,其中个贷7587万元364人,小微企业6家贷款1910万元。
城镇居民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2890元,比上年增加2881元,增长7.2%,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2434元,增长10.4%。年末城镇居民人均拥有住房面积43平方米。农村居民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362元,比上年增加1704元,增长9.1%;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768元,增长13.7%。年末农村居民人均拥有住房面积43平方米。
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34136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8870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58552人,工伤保险参保28479人,失业保险参保20227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年末人数为257883人。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数220503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7380人。全县城乡居民住院 40785 人次,统筹支付 23273.60万元。全县共有895户1437名城镇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4480户7421名农村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071人,其中集中供养327人,分散供养744人;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66人。实施临时救助794人次,发放资金172.9万元。全县养老机构共13家,拥有床位2228张,年末在院人员506人,其中特困集中供养339人、社会托养167人(不含民办石钟情养老城)。
指标解释:国内生产总值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对于一个地区来说,称为地区生产总值。英文缩写为GDP。
固定资产投资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
基础设施投资包括交通运输、邮政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个人包括城乡居民和入境人员,社会集团包括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等。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调查期内城乡居民家庭成员人均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可以体现各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及生活水平变化情况。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
城乡居民收入比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用于衡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居民消费支出指居民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费需要的全部支出,既包括现金消费支出,也包括实物消费支出。消费支出包括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以及其他用品及服务八大类。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部分年度增加值增加研发支出有略微变动。
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