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恒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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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恒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统计公报

恒山区统计局

2021年

一、综合

    初步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完成190913万元,同比增长7.5%。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7518万元,同比增长6.9%,向上拉动GDP2.3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101660万元,同比增长9.3%,向上拉动GDP7.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71735万元,同比增长5.0%,向下拉动GDP2.4个百分点。三次产业占GDP比重分别为9.1%、53.2%、37.7%。与上年同期相比,第一产业比重下降0.8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下降0.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比重上升0.7个百分点。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完成17734万元,同比增长6.8%,占GDP比重为9.3%,向上拉动GDP2.3个百分点。

工业97954 万元,同比增长10.9,占GDP比重为51.3%,向上拉动GDP7.4个百分点.建筑业增加值完成4662万元,同比下降17.6%,占GDP比重为2.4%,向下拉动GDP0.1个百分点。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完成8636万元,同比增长10.8%,占GDP比重为4.5%,向下拉动GDP0.3个百分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完成1012万元,同比增长7.2%,占GDP比重为0.5%。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完成2337万元,同比增长14.3%,占GDP比重为1.2%。房地产业增加值完成14067万元,同比增长4.9%,占GDP比重为7.4%,向下拉动GDP增长0.3个百分点。

其他服务业增加值完成44511万元,同比增长3.4%,占GDP比重为23.3%,向下拉动GDP1.8个百分点。其中,营利性服务业增加值完成2795万元,同比增长17.3%,占GDP比重为1.5%,向上拉动GDP增长0.1个百分点;非营利性服务业增加值完成41716万元,同比增长2.6%,占GDP比重为21.9%,向下拉动GDP增长1.8个百分点。鸡西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28252元,增长8.8%;鸡西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406元,增长10.3%。

二、农业

全年粮食种植面积8886.7公顷。其中,稻谷种植面积1133.3公顷;玉米种植面积6533.3公顷;大豆种植面积1066.7公顷。全年粮食产量65500吨,比上年增加6944吨。其中稻谷产量8875吨,玉米产量51450吨,大豆产量1680吨,油料产量192.6吨。

全年肉类总产量6219.2吨,比上年增长43.9%。其中,猪肉产量4764.5吨,增长20.5%;牛肉产量958.4吨,增长65.1%;羊肉产量143.7吨,下降12.2%;禽肉产量326.1吨,增长15.8%。禽蛋产量276.6吨,增长77.3%,牛奶产量484.3吨,增长21.6%。年末生猪存栏31184头,增长4%;生猪出栏63321头,增长36.1%。

 三、工业和建筑业

    2021年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9%。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3.4%,增幅高于上年度13.4个百分点,高于全市17个百分点。我区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2户(其中洗煤企业4户,石墨企业8户)。分行业看,煤炭行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1.6%;规模以上工业经济发展年初因疫情影响大幅下降,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复产复工政策的扶持下,下半年规上工业经济发展速度转降为升。

建筑业增加值比上年下降17.6%,占GDP比重为2.4%,向下拉动GDP0.1个百分点,恒山区现有建筑业企业6家,现有5家开工,尽管民营建筑业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总体上发展质量不高,转型升级缓慢,企业自身问题重重,部分企业抵御风险能力较差,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很多企业只能承建一些建设规模相对较小的施工项目,而对于一些大施工项目,许多企业又没有相应资质和资金能力参与竞标。

四、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比上年增长29.9%,2021年1-12月份,全区共有500万元以上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30个,其中5000万元以上项目11个;500-5000万元项目19个。

五、国内贸易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增长6.7%,其中批发业零售额比上年增长23.2%;零售业零售额比上年下降0.4%;住宿业零售额比上年32.8增长%;餐饮业零售额比上年增长20.9%。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城镇零售额比上年增长7.5%;乡村零售额比上年增长2.2%。按限额标准行业分,限上零售额比上年增长1.8%;限下零售额比上年下降7.0%。

全区全年共累计内资到位资金63900万元,比上年增长193.71%。现有利用内资项目五个,分别为北京普莱德新材料有限公司、鸡西华盛兴业商贸有限公司、鸡西龙鑫碳素有限公司、鸡西市鑫利煤矿有限公司、和鸡西市华强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煤矿六井。

六、对外经济

    2020年外贸进出口总额完成1259万元,同比增长138%,其中,出口1259万元,138%,进口0万元,同期无进口。

七、财政收入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666.1万元,同比减收1490.8万元,同比下降16.3%,税收收入完成3929.9万元,同比减收327.8万元,下降7.7%,占比51.3%;非税收入完成3736.2万元,同比减收1163万元,下降23.7 %,占比48.7%。

、教育、卫生

全区有普通初中3所,小学4所,普通中学专任教师191人,小学专任教师327人,普通中学在校学生1348人,小学在校学生1339人。

全区共有卫生机构床位523张,医疗卫生机构技术人员321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123人。

九、社会保障

      全区提供住宿的社会工作机构15个,提供住宿的社会工作机构床位1033床。

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9389人。

十、附记指标

年末全区森林面积41088公顷;污水处理厂1座,垃圾处理站0个;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3%。

主释:

    1.本公报各项统计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及三次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1、国内(地区)生产总值(GDP) 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的价值总和,是反映经济总体状况最重要的指标。对GDP的理解,应注意如下几方面:

(1)GDP是一个“市场价值”的概念。各种不同的货物与服务千差万别,无法直接相加,必须以市场价值的形式表示,然后加总为一个衡量整个经济活动成果的指标——GDP。

(2)GDP是由“常住单位”生产的。常住单位是指在一

国经济领土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即在一国经济领土内拥有一定的活动场所,从事一定规模的经济活动,并超过一定时期的单位。根据这个概念,在我国的外企属于我国的常住单位,它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包括在中国的GDP中。但是,并不是所有在中国领土上的单位都属于我国的常住单位。例如,各国驻华使馆。

(3)GDP衡量的是“最终的”货物和服务产品。所谓最

终产品是指那些不再被用于生产过程,或虽被用于生产过程,但不会被一次性消耗或一次性转移到新产品中去的产品。例如,一个汽车制造厂在利用购进的各种零配件组装汽

车时,各种零配件一次性转移到新产品中去,所用的电也被

一次性消耗掉,它们被称为中间产品,只有组装完的成品汽

车才是最终产品。

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法

(1)生产法是从生产的角度衡量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

新创造价值的一种方法,即从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在核算期内生产的总产出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价值,得到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增加值=总产出一中间投入

(2)收入法是从生产过程创造收入的角度,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的收入份额反映最终成果的一种核算方法。按照这种核算方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部分相加得出。计算公式

为:

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3)支出法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内货物和服务的最终去向,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和货物

与服务净出口三个部分。计算公式为:

增加值=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与服务净出口

上述三种方法核算的国内(地区)生产总值,从理论上

讲应该是一致的,但在具体核算过程中,由于方法和资料来

源的不同,核算结果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为统计

误差,统计误差在可接受范围内是允许存在的。

我国GDP核算目前采取国家和地区分级核算制度,即在统一的核算方法和核算原则框架下,国家统计局负责核算全国CDP,各省、市、县级统计局负责核算本地区的GDP。由于地区核算使用的基础资料等与上一级并不完全相同,各地区GDP加总可能与上一级GDP之间存在差异。

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是国家统计局在2011年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的基础上制定的。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现行价格 称报告期价格或当年价格,简称现价,如:工业品的出厂价格、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商品的零售价格等。

用当年价格计算的一些以货币表现的物量指标,如国内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农副产品收购总额和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等,反映当年的实际情况,使国民经济指标互

相衔接,便于考察社会经济效益,便于对生产、流通、分配、消费之间进行综合平衡。因此,当我们需要反映当年的实际收入情况时就应采用当年价格。

可比价格指扣除了价格变动因素的价格,是为了进行历史数据对比或者计算一个较长时期内价值量指标的增长速度而使用的价格。其作用是消除价格变动因素的影响,以真实地反映社会经济发展动态。按可比价格计算有两种方法:一是直接用产品产量乘某固定时期(或时点)的价格(不变价格);二是用价格指数换算。

不变价格 是将不同年份之间用价值量表现的实物量进行综合对比,以单纯反映实物量变化而采用的价格形式。从字面意义上理解,它是固定不变的价格,因此也叫固定价格,是用某一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作为固定价格来计算各个时期的产品价值,目的是消除各时期价格变动的影响,保证前后时期指标之间的可比性。在计算以不变价格表示的指标时,所用的基期是不同的,所以在使用不变价格时,前面需要注明是哪一时点或时期的价格。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工农业产品价格水平的变化,国家统计局先后多次制定了全国统一的工业产品不变价格和农业产品不变价格。从1952年到1957年使用1952年工(农)业产品不变价格,从1957年到1970年使用1957年不变价格,从1971年到1980年使用1970年不变价格,从1981年到1990年使用1980年不变价格,从1991年开始使用1990年不变价格。从2000年开始,每5年调整一次不变价格,逢0、5年份的价格确定为不变价格。

GDP的贡献率和拉动点 所谓各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就是指各产业增加值或各需求成分的不变价增量占GDP不变价增量的比重,将各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乘以经济增长率,就可得到各产业拉动经济增长的百分点数。

某产业贡献率

=某产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量/不变价GDP增量×100%

某产业拉动经济增长点

=某产业贡献率×GDP增长速度

=某产业不变价增量/上年同期不变价GDP总量×100%

GDP的年均增速 用GDP的发展速度进行测算

年均增长率=((第一年增长率+1)*(第二年增长率+1)*……*(第N年增长率+1))^1/N-1

2、财政收入 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筹集到的归国家支配的资金,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主要形式,是政府履行职能的财力保障。

3、财政支出 是指政府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安排财政资金的支付,反映政府配置资源的范围和规模。

4、固定资产投资 是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即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建造和购置的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生物资产(如养殖场、林场)和设施等同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包括固定资产更新(局部更新和全部更新)、改建、扩建、新建等活动。

5、固定资产投资额(又称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它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和发展速度的综合性指标,又是观察工程进度和考核投资效果的重要依据。

6、进出口总额又称进出口贸易额或进出口总值 是以货币表示的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全部实际进出口商品的总金额,也就是同一时期的进口总额与出口总额之和。它反映一国或地区对外贸易的总体规模和发展水平,是研究一国或地区对外贸易往来和国际收支平衡状况的重要依据。进出口总额统计包括进口总额和出口总额,以人民币和美元两种货币表示。

进口总额又称进口贸易额或进口总值,是以货币表示

的一定时期内一国从国外进口的商品的总金额。我国进口

总额按到岸价格(CIF型值)统计,即按照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之

和统计,不包括进口关税和环节税。

出口总额又称出口贸易额或出口总值,是以货币表示的一定时期内一国向国外出口的商品的总金额。我国出口额按离岸价格(FOB型值)统计,即按照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出地点装运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之和统计。

一定时期内一国出口总额与进口总额相减后的差额用来反映一国对外贸易平衡状况,其计算公式为:

进出口差额=出口总额-进口总额

上式中,如果出口总额大于进口总额,其差额为正值,称为出超或顺差;反之,如果出口总额小于进口总额,其差额为

负值,称为入超或逆差。出口总额与进口总额大体相等时,

则可认为该国的对外贸易实现了基本平衡。

7、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指以货币表现的农、林、牧、渔业全部产品和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的价值总量,它反映一定时期内农林牧渔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成果。1957年以前的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中包括了厩肥和农民自给性手工业(如农民自制衣服、鞋、袜,自己从事粮食初步加工等)。1958年及以后,林业中增加了村及村以下竹木采伐产值;牧业中取消了既肥产值;副业中取消了农民自给性手工业产值,增加了村及村以下办的工业产值;渔业中增加了海洋捕捞水产品产值。1980年及以后,在副业中增加了农民家庭兼营工业商品部分的产值。从1984年起村及村以下工业产值划归工业。从1993年起取消副业,将野生动物的捕猎划入牧业,野生植物采集和农民家庭兼营商品性工业划归农业。从2003年起,执行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中包括了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林业中增加了森林采运业产值。农业中取消了家庭兼营商品性工业产值,将野生林产品的采集划归林业。第一次农业普查以后,由于畜牧业产品年报数据与普查数据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根据农业普查结果,对畜牧业年报数据和畜牧业产值进行了修正。2010年执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对2009年的农业、林业产值做了相应调整。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通常是按农、林、牧、渔业产品及其副产品的产量分别乘以各自单位产品价格求得;

少数生产周期较长,当年没有产品或产品产量不易统计的,

则采用间接方法国算其产值;然后将四业产品产值及农林

牧渔服务业产值相加即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8、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 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

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

动的总价值量。

(1)工业总产值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均应包括在内。其中的最终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内销售,只要是报告期内生产的,就应包括在内。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

最终产品的原则。即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

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人工业总产

值。而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和在制品只能计算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③“工厂法”原则。即以法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计

算工业总产值,是其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

的总价值量。

(2)工业总产值的内容

包括三部分: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①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

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

的全部工业成品(包括半成品)价值合计。成品价值中包括

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工业总产值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的。成品价值按成品实

物量乘以报告期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

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账的自制设备

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

②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

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

人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

按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报告期支付的情况,为保证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记录本报告期应实际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

③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为了使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间投入中的物耗价值一致,以便同口径地计算工业增加值,规定本指标的计算原则是:凡是企业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工业总产值中必须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反之则不包括。

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等于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价值减去期初价值后的余额,如果期末价值小于期初价值,该指标为负值,企业在计算产值时,应按负值计

算,不能作为零处理。

9、建筑业总产值 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建筑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业产品和提供服务的总和。建筑业总产值包括:

(1)建筑工程产值:指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工程价值。

(2)安装工程产值:指设备安装工程价值,以及将预制部品部件安装成建筑工程产品的价值,不包括被安装设备被安装部品部件本身的价值。

(3)其他产值:建筑业总产值中除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以外的产值。包括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总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收取的管理费以及不能明确划分的施工活动所完成的产值。

a.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指房屋和构筑物修理所完成的

产值,但不包括被修理房屋、构筑物本身价值和生产设备的

修理价值。

b.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指加工制造没有定型的非标准生产设备的加工费和原材料价值(如化工厂、炼油厂用的各种罐、槽,矿井生产统一使用的各种漏斗、三角槽、阀门等)以及附属加工厂为本企业承建工程制作的非标准设备的价值。

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实物商品(包括售给城乡居民作为生活用的商品和房屋装修用的建筑材料;售给来华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等的消费品;售给社会集团的各种办公用品和公用消费品;售给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对外营业的职工

食堂的餐具、炊具、设备、清洁卫生工具和各种食品、燃料;售给部队干部、战士生活用的粮食、副食品、衣着品、日用品、燃料等)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该指标所涉及的商品包括售给个人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也包括售给社会集团用于非生产、非经营的商品。其中,个人包括城乡和入境人员,社会集团包括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等。

11、内资指黑龙江省以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投资者,在黑龙江省行政辖区内以从事经济社会活动为主要目的,遵循市场机制法则,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的独资、合资、参股合作等流入的资金。

内资不包括:黑龙江省投资者、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境外投资者的项目投入资金;中央和各级政府的捐赠、救济救灾、扶贫、政策性银行贷款等无偿资金和政府投资(财政款项划拨);证券市场融资资金和金融机构业务往来资金;住宅类房地产项目;其他不符合内资的行为。

项目指外省企业(单位、个人)按签订合同(协议)等方式在黑龙江省从事具体实施的经济活动项目,包括注册成立企业和社会投资意义(即以实体生产、经营实现盈利目的)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