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城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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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经济运行逆势上扬,高质量发展积厚成势,新旧动能转换初见成效,人民福祉水平持续提升,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十三五”实现圆满收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进展和历史性成就。

一、综合

经济发展好于预期。初步核算,全区实现生产总值232.0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3.2%。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34.12亿元,增长2.0%;第二产业增加值84.29亿元,增长4.4%;第三产业增加值113.60亿元,增长2.5%。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14.3:37.9:47.8调整为14.7:36.3:49.0。

就业形势基本稳定。新增城镇就业5596人,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六稳”“六保”落实落地。复工复产走在全市前列,生产生活秩序快速恢复。全面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累计减税降费3.5亿元,办理留抵退税1.38亿元,延期缴纳税款7358.7万元,兑现企业扶持资金1.17亿元;发放各类惠企补贴1369万元、创业担保贷款7145万元;累计为1232家企业和市场主体减免保险费1.2亿元。全程统一组织线上教学,8.37万师生顺利复学,全区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经济运行持续良好,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重点战略

乡村振兴稳步推进。发展优质小麦4万亩,粮食总产稳定增长;发展蔬菜28.3万播亩,种植夏大豆等经济作物3万亩,种植结构持续优化;生猪出栏46.4万头,超额完成稳产保供任务;“三品一标”达47个,被确定为全国第十三批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全国蔬菜产业重点县;家庭农场达316家、运营规范的农民合作社达1034家,流转土地38.53万亩,新型经营主体持续壮大。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为载体,持续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成功通过省级文明城市复审,入选市级文明单位6个、文明村庄72个,总数全市第一。完成农村“气(电)代煤”改造2.1万户、危房改造146户、旱厕改造2502户,建成公厕59处,在全市率先探索建立了旱厕改造智能化平台和“第三方”市场化运营机制;创建“美丽庭院”9792户;农村环卫工作实现公司化运营。投资3.1亿元的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完成;4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顺利;“林长制”改革稳步推进,造林1.04万亩。成功申报2020年度全省“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示范区。930个村庄集体收入全部突破5万元,10万元以上的村庄达到662个。新型职业农民双创服务中心模式入选山东省农民教育培训发展典型案例乡村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成率达99.6%,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大攻坚取得显著成效。精准脱贫提前完成。全面落实“两不愁三保障”政策,顺利通过省半年考核和省级遍访核查验收。筹集财政专项资金9281.5万元,实施产业扶贫项目61个,实现收益2421万元,惠及贫困人口6.9万人次。改造贫困户危房843户、免费安装自来水1629户;资助建档立卡贫困生865人次;“两免两减半”、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惠及贫困群众1.3万人次;探索实施扶贫“公益岗”,267名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生态环境日益优化。SO2、NO2、PM2.5、PM10平均浓度分别改善27.3%、14.3%、8.7%、3.6%;优良天数同比增长11.2%。55家涉水排污企业实现纳管集中处理,21家污水排污口统一备案,定期巡查抽样检测,马颊河、德惠新河2条主要河流出境断面年均水质稳定达标。风险隐患有效降低。扎实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集中行动,稳步推进不良贷款化解工作,全区不良贷款率降至2.83%。180所学校、306栋单体建筑消防全部验收合格,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改革与创新

营商环境不断改善。深化“流程再造”,加快制度创新,在全市率先开展“360无休服务”“政企融合”模式和“综合审批后台”等便民利企服务,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一链办理”“一次办好”“三个一”工作法,推出2个大类20个单类“一链办理”主题事项,群众办事、企业创业的时间成本、制度成本不断降低,政务服务满意度不断提升,被列入全省9个县级“一链办理”试点之一。

创新驱动战略全面实施。深入实施“智立方”163人才提升工程,新达成“两院”院士合作项目4个,校地校企合作更加务实高效。在全市率先实施“归鸿计划”,引进人才104名,其中,“双一流”重点高校毕业生49名,创新驱动人才支撑更加有力。鬲津湖“智汇园”105套人才公寓即将实现“拎包入住”,“五个一”人才服务体系被评为山东省人才工作创新特色案例。重点改革持续深化。

四、农业

农业发展稳固增效。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1.9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4.2%,粮食总产量18.98亿斤。

2020年农林牧渔业产值及增长速度

指  标 产值(亿元) 比上年增长(%)
农林牧渔业 11.93 4.2
农业 3.94 2.4
林业 0.52 -13.2
牧业 5.91 7.2
渔业 0.17 -12.1
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服务业 1.40 6.7

2020年主要农产品产量及增长速度

指  标 产量(万吨) 比上年增长(%)
粮食 94.91 1.7
夏粮 46.43 0.6
秋粮 48.48 2.6

五、工业和建筑业

工业发展稳中向好。工业在系列政策措施促进下,经受住了疫情考验,在消费、投资、补贴等组合拳的带动下,上下游产业链产能加快释放,企业生产形势逐渐向好,经营状况持续稳固。全部工业增加值76.34亿元,比上年增长4.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8%。规模以上工业营业收入增长3.6%,利润总额增长9.2%;营业收入利润率为3.8%。

建筑业稳中发展。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有工作量建筑业企业15家,比上年减少2家。建筑业总产值9.01亿元,比上年增长2.5%。

六、服务业和消费市场

邮政业务有序发展。邮政行业业务收入(不包括邮政储蓄银行直接营业收入)8633.7万元,比上年增长8.3%。

交通运输平稳回升。全年货运量1851万吨,周转量370254万吨公里。公交客运量约98万人次,2020年出租车全年客运量:100万人次,共198万人次。

服务业支撑作用持续显现。服务业实现增加值113.6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2.5%;占全区生产总值(GDP)比重为49.0%,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35.2%。

消费市场加快复苏。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2.8亿元,基本恢复至上年水平。

七、固定资产投资

投资降幅收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比上年下降5.1%,降幅前三季度收窄8.3个百分点。三次产业投资构成为2.3∶31.3∶66.4。新兴产业投资加速,“四新”经济投资增长18.7%,占全部投资的比重为51.3%,比上年提高6.5个百分点;高技术产业投资增长69.2%,其中高技术制造业、服务业投资分别增长38.1%和8.4%。

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房地产开发投资16.41亿元,比上年增长8.7%。其中,住宅投资14.75亿元,增长3.4%。商品房销售面积34.53万平方米,增长7.2%。其中,住宅销售面积33.02万平方米,增长7.1%。商品房销售额21.16亿元,增长7.5%。其中,住宅销售额19.66亿元,增长7.3%。

八、开放型经济

对外贸易逆势增长。进出口总额171684万元,比上年增长24.1%。其中,出口111661万元,增长14.7%;进口60023万元,增长46.5%。

利用外资增长迅速。实际使用外资3719万美元,增长550.2%。

九、财政金融

财政支出保障有力。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1亿元,比上年增长1.2%。其中,税收收入占比为68.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27亿元,增长12.7%。

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年末金融机构存款余额282.86亿元,比年初增加41.01亿元。年末金融机构贷款余额129.56亿元,增加19.85亿元。

十、安全生产

安全事故形势稳定。2020年全区纳入考核统计范围的行业领域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3起,死亡3人。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2起,较去年减少1起;死亡2人,较去年减少1人。工商贸领域未发生事故,较去年减少1起。建筑施工领域事故1起,较去年增加1起;死亡1人,较去年增加1人。

十一、居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居民生活质量持续提高。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059元,比上年增长4.4%。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154元,增长3.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751元,增长6.4%。

教育事业不断进步。投资5.06亿元,新建实验中学等4所学校,新增学位5490个;投资1870万元全面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两项提升计划”;控辍保学、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城镇中小学大班额实现了“三清零”。

卫生事业稳步推进。年末拥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540家,其中,综合医院2家,一级民营医院2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家,妇幼保健院1家,其他各类门诊卫生院(所、服务中心)534家;拥有医疗床位2333张,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910人,其中,医生748人。

体育事业蓬勃发展。稳步推进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城乡公共体育设施进一步完善。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影响,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情况。

2.全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人口相关数据将通过《陵城区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进行公布。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5.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是指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二是指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包括城镇和农村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以及城镇个体户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投资,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开发项目投资。

7.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