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西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一号)
——全县常住人口情况
揭西县统计局 揭西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共同努力,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工作,汇集了丰富翔实的普查数据,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常住人口[3]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4]为674829人。
二、人口增长
全县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825727[5]人相比,十年共减少150898人,下降18.27%。
表1-1 历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及年均增长率
单位:万人,%
普查年份 | 常住人口数 | 年均增长率 |
2000 | 71.68 | - |
2010 | 82.57 | 1.42 |
2020 | 67.48 | -2.00 |
三、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6]190026户,集体户2555户,家庭户人口为660077人,集体户人口为1475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47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56人减少1.09人。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全县常住人口是指县内17个乡镇(街道)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县内17个乡镇(街道)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5]《揭西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报告书》数据。
[6]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揭西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二号)
——地区人口情况
揭西县统计局 揭西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17个乡镇(街道)常住人口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17个乡镇(街道)中,人口超过8万人的地区有2个,5万人至8万人之间的地区有2个,少于5万人的地区有13个。其中,人口居前四位的地区合计人口占全县常住人口[2]比重为44.73%。
表2-1 各地区人口
单位:人、%
地 区 | 人口数 | 比重[3] |
全 县 | 674829 | 100.00 |
河婆街道 | 96318 | 14.27 |
龙潭镇 | 25881 | 3.84 |
南山镇 | 22592 | 3.35 |
五经富镇 | 38477 | 5.70 |
京溪园镇 | 32807 | 4.86 |
灰寨镇 | 28454 | 4.22 |
塔头镇 | 34647 | 5.14 |
东园镇 | 29131 | 4.32 |
凤江镇 | 63318 | 9.38 |
棉湖镇 | 86698 | 12.85 |
金和镇 | 55536 | 8.23 |
大溪镇 | 20805 | 3.08 |
钱坑镇 | 34584 | 5.12 |
坪上镇 | 25853 | 3.83 |
五云镇 | 34369 | 5.09 |
上砂镇 | 33122 | 4.91 |
良田乡 | 12237 | 1.81 |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县常住人口是指县内17个乡镇(街道)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县内17个乡镇(街道)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指各地区的常住人口占全县人口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