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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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十堰区郧阳区统计局

郧阳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区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区人口情况

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区常住人口[2]为395222人。

全区分乡镇人口

单位:人

乡  镇 合  计 城  镇 乡  村
小计 小计
安阳镇 10846 1569 844 725 9277 4945 4332
杨溪铺镇 20239 12092 6679 5413 8147 4321 3826
青曲镇 12193 3223 1697 1526 8970 4719 4251
白桑关镇 15394 2310 1279 1031 13084 6934 6150
南化塘镇 34280 11315 5856 5459 22965 12263 10702
白浪镇 7814 3269 1685 1584 4545 2353 2192
刘洞镇 9908 2915 1478 1437 6993 3651 3342
谭山镇 18599 3410 1729 1681 15189 8163 7026
梅铺镇 15096 2910 1531 1379 12186 6470 5716
青山镇 6693 2077 1153 924 4616 2433 2183
茶店镇 31232 24019 12307 11712 7213 3717 3496
柳陂镇 28571 9029 4665 4364 19542 10032 9510
鲍峡镇 23656 6759 3619 3140 16897 9052 7845
胡家营镇 15583 5046 2571 2475 10537 5848 4689
谭家湾镇 15049 5533 2886 2647 9516 5010 4506
城关镇 102921 94868 47619 47249 8053 4217 3836
大柳乡 6797 6797 3689 3108
五峰乡 14935 14935 8087 6848
叶大乡 4942 4942 2800 2142
沧浪山林场 474 115 76 39 359 196 163
合计 395222 190459 97674 92785 204763 108900 95863

全区共有家庭户[3]150401户,集体户3013户,家庭户人口为378766人,集体户人口为16456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52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51人。

二、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全区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06574人,占52.27%;女性人口为188648人,占47.73%。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9.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基本持平。

三、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全区常住人口中,0-14岁[4]人口为73648人,占18.63 %;15-59岁人口为230253人,占58.26%;60岁及以上人口为91321人,占23.1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69065人,占17.4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05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2.83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9.8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8.89个百分点。

四、人口受教育情况

全区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3845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2469  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45250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3650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5776人上升为6033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6086人下降为13276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5119人下降为36751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7210人上升为33816人。

全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5]8.67年。

全区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0450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25872人,文盲率[6]由2010年6.51%下降为2020年2.64%,下降3.87个百分点。

五、城乡[7]人口和流动人口[8]情况

全区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90459人,占48.1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04763人,占51.8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7.19个百分点。

全区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9]为73807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10]人口为57019人,流动人口为16788人。流动人口中,跨省流动人口为5568人,省内流动人口为11220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0-15岁人口为78764人,16-59岁人口为225137人。

[5]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6]文盲率是指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7]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8]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9]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10]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