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县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比对复查、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我县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县总人口(常住人口)为179503人。9个乡(镇)中,常住人口超过3万人的有2个(恩乐镇、勐大镇),人口在2万人至3万人之间的有2个(振太镇、者东镇),人口在1万人至2万人之间的有4个(按板镇、九甲镇、古城镇、和平镇),人口少于1万人的有1个(田坝乡)。其中,人口居前三位的乡(镇)合计人口占全县总人口比重为55.62%。
2020年各乡(镇)人口
单位:人、%
乡(镇) | 2020年常住人口数 | 2020年各乡(镇)
常住人口占全县比重 |
全县 | 179503 | 100 |
恩乐镇 | 41954 | 23.37 |
勐大镇 | 31321 | 17.45 |
振太镇 | 26566 | 14.80 |
者东镇 | 24381 | 13.58 |
按板镇 | 15571 | 8.68 |
古城镇 | 11337 | 6.32 |
九甲镇 | 11944 | 6.65 |
和平镇 | 10356 | 5.77 |
田坝乡 | 6073 | 3.38 |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59776户,集体户1309户,家庭户人口为171159人,集体户人口为834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86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75人。
三、民族人口
全县人口中,汉族人口为79470人,占总人口的44.27%;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00033人,占总人口的55.73%。
四、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人口中,男性人口为96265人,占总人口的53.63%;女性人口为83238人,占总人口的46.37%。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15.65,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3.46上升了2.19个百分点。
五、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人口中,0-14岁人口为32428人,占总人口的18.06%;15-59岁人口为113908人,占总人口的63.46%;60岁及以上人口为33167人,占总人口的18.4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3278人,占总人口的12.9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0.6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7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6.0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44个百分点。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3岁及以上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166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340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6718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91338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618人上升为7335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6734人上升为7432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2761人上升为26026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56660人下降为50884人。
全县15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719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2490人,文盲率由2.50%下降为1.51%,下降0.99个百分点。
七、城乡人口
全县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8445人,占总人口的38.1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11058人,占总人口的61.8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7337人,乡村人口减少46440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3.63个百分点。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县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县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5. 0-15岁人口为34350人,16-59岁人口为111986人。
6.文盲率是指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7.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统计局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