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县委、县政府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县1000余名普查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比对复查、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我县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县总人口(常住人口)为181364人。其中,人口居前2位的章凤镇和景罕镇合计人口占全县总人口比重为50.42%。
全县和各乡(镇)、农场常住人口 | ||
单位:人、% | ||
地区 | 人口数 | 比重 |
全县 | 181364 | 100.00 |
章凤镇 | 64510 | 35.57 |
陇把镇 | 10644 | 5.87 |
景罕镇 | 26931 | 14.85 |
城子镇 | 21430 | 11.82 |
户撒阿昌族乡 | 20714 | 11.42 |
护国乡 | 3577 | 1.97 |
清平乡 | 8358 | 4.61 |
王子树乡 | 9782 | 5.39 |
勐约乡 | 5650 | 3.11 |
陇川农场管理委员会 | 9768 | 5.39 |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55408户,集体户1822户,家庭户人口为171733人,集体户人口为9631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8人减少了0.7人。
三、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人口中,男性人口为94208人,占总人口的51.94%;女性人口为87156人,占总人口的48.06%。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8.09,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3.34上升了4.75个百分点。
四、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人口中,0-14岁人口为42392人,占总人口的23.37%;15-59岁人口为114225人,占总人口的62.98%;60岁及以上人口为24747人,占总人口的13.6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5840人,占总人口的8.7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4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5.8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4.4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48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3岁及以上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312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4836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1769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5226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4022人上升为7340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6669人上升为8180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5550人上升为 28544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45178人下降为35964人。
六、城乡人口
全县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71550人,占总人口的39.4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09814人,占总人口的60.5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6450人,乡村人口减少16666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9.11个百分点。
注:
-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 全县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县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 0-15岁人口为44415人,16-59岁人口为112202人。
-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