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县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县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比对复查、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我县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县总人口(常住人口,下同)为319858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3566人相比减少23708人,下降6.90%,年平均下降0.71%。
表1各乡镇人口
单位:人、%
地 区 | 人口数 | 增速 | 比重 | ||
2020 | 2010 | 2020年 | 2010年 | ||
全 县 | 319858 | 343566 | -6.90 | 100.00 | 100.00 |
田园镇 | 77023 | 64265 | 19.85 | 24.08 | 18.71 |
漭水镇 | 21223 | 28638 | -25.89 | 6.63 | 8.34 |
柯街镇 | 28818 | 30107 | -4.28 | 9.01 | 8.76 |
卡斯镇 | 34483 | 38416 | -10.24 | 10.78 | 11.18 |
勐统镇 | 21162 | 25519 | -17.07 | 6.62 | 7.43 |
温泉镇 | 21056 | 24526 | -14.15 | 6.58 | 7.14 |
大田坝镇 | 18002 | 20726 | -13.14 | 5.63 | 6.03 |
鸡飞镇 | 15804 | 18456 | -14.37 | 4.94 | 5.37 |
翁堵镇 | 12250 | 14063 | -12.89 | 3.83 | 4.09 |
湾甸傣族乡 | 17416 | 15459 | 12.66 | 5.44 | 4.50 |
更戛乡 | 22445 | 25030 | -10.33 | 7.02 | 7.28 |
珠街彝族乡 | 10999 | 15142 | -27.36 | 3.44 | 4.41 |
耈街彝族苗族乡 | 19177 | 23219 | -17.41 | 6.00 | 6.76 |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91568户,集体户2580户,家庭户人口为302668人,集体户人口为1719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31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51人。
三、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63890人,占总人口的51.24%;女性人口为155968人,占总人口的48.76%。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5.08,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81下降0.73。
表2 各乡镇人口性别比
单位:人、%
地 区 | 性别人口 | 性别比 | |
男 | 女 | ||
全 县 | 163890 | 155968 | 105.08 |
田园镇 | 38117 | 38906 | 97.97 |
漭水镇 | 11158 | 10065 | 110.86 |
柯街镇 | 15044 | 13774 | 109.22 |
卡斯镇 | 17563 | 16920 | 103.80 |
勐统镇 | 11018 | 10144 | 108.62 |
温泉镇 | 10833 | 10223 | 105.97 |
大田坝镇 | 9371 | 8631 | 108.57 |
鸡飞镇 | 8275 | 7529 | 109.91 |
翁堵镇 | 6330 | 5920 | 106.93 |
湾甸傣族乡 | 8820 | 8596 | 102.61 |
更戛乡 | 11702 | 10743 | 108.93 |
珠街彝族乡 | 5639 | 5360 | 105.21 |
耈街彝族苗族乡 | 10020 | 9157 | 109.42 |
四、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人口中,0~14岁人口为52005人,占总人口的16.26%;15~59岁人口为207751人,占总人口的64.95%;60岁及以上人口为60102人,占总人口的18.7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2617人,占总人口的13.3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3.21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3.0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6.2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29个百分点。
五、民族人口
汉族人口为284264人,占88.87%;各少数民族人口为35594人,占11.13%。与2010年相比,汉族人口下降6.66%,各少数民族人口下降8.77%,少数民族人口比重下降0.23个百分点。其中,彝族人口为18655人,占5.83%;白族人口为876人,占0.27%;傣族人口为6103人,占1.91%; 傈僳族人口为472人,占0.15%;回族人口为1000人,占0.31%;苗族人口为5467人,占1.71%;布朗族人口为1873人,占0.59%。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3岁及以上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2172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4615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04600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5333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874人上升为6932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6017人上升为7696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8262人上升为32702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50876人下降为42310人。
全县15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0727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文盲人口16211人相比减少5484人,文盲率由4.72%下降为3.35%,下降1.37个百分点。
七、城乡人口
全县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05510人,占总人口的32.9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14348人,占总人口的67.0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5070人,乡村人口减少48778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9.58个百分点。
注: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 全县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县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5. 0~15岁人口为55689人,16~59岁人口为204067人。
6. 文盲率是指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7.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