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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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县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县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比对复查、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我县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县总人口(常住人口,下同)为319858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3566人相比减少23708人,下降6.90%,年平均下降0.71%。

表1各乡镇人口

单位:人、%

地 区 人口数 增速 比重
2020 2010 2020年 2010年
全 县 319858 343566 -6.90 100.00 100.00
田园镇 77023 64265 19.85 24.08 18.71
漭水镇 21223 28638 -25.89 6.63 8.34
柯街镇 28818 30107 -4.28 9.01 8.76
卡斯镇 34483 38416 -10.24 10.78 11.18
勐统镇 21162 25519 -17.07 6.62 7.43
温泉镇 21056 24526 -14.15 6.58 7.14
大田坝镇 18002 20726 -13.14 5.63 6.03
鸡飞镇 15804 18456 -14.37 4.94 5.37
翁堵镇 12250 14063 -12.89 3.83 4.09
湾甸傣族乡 17416 15459 12.66 5.44 4.50
更戛乡 22445 25030 -10.33 7.02 7.28
珠街彝族乡 10999 15142 -27.36 3.44 4.41
耈街彝族苗族乡 19177 23219 -17.41 6.00 6.76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91568户,集体户2580户,家庭户人口为302668人,集体户人口为1719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31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51人。

三、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63890人,占总人口的51.24%;女性人口为155968人,占总人口的48.76%。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5.08,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81下降0.73。

表2 各乡镇人口性别比

单位:人、%

地 区 性别人口 性别比
全 县 163890 155968 105.08
田园镇 38117 38906 97.97
漭水镇 11158 10065 110.86
柯街镇 15044 13774 109.22
卡斯镇 17563 16920 103.80
勐统镇 11018 10144 108.62
温泉镇 10833 10223 105.97
大田坝镇 9371 8631 108.57
鸡飞镇 8275 7529 109.91
翁堵镇 6330 5920 106.93
湾甸傣族乡 8820 8596 102.61
更戛乡 11702 10743 108.93
珠街彝族乡 5639 5360 105.21
耈街彝族苗族乡 10020 9157 109.42

四、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人口中,0~14岁人口为52005人,占总人口的16.26%;15~59岁人口为207751人,占总人口的64.95%;60岁及以上人口为60102人,占总人口的18.7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2617人,占总人口的13.3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3.21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3.0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6.2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29个百分点。

五、民族人口

汉族人口为284264人,占88.87%;各少数民族人口为35594人,占11.13%。与2010年相比,汉族人口下降6.66%,各少数民族人口下降8.77%,少数民族人口比重下降0.23个百分点。其中,彝族人口为18655人,占5.83%;白族人口为876人,占0.27%;傣族人口为6103人,占1.91%; 傈僳族人口为472人,占0.15%;回族人口为1000人,占0.31%;苗族人口为5467人,占1.71%;布朗族人口为1873人,占0.59%。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3岁及以上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2172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4615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04600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5333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874人上升为6932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6017人上升为7696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8262人上升为32702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50876人下降为42310人。

全县15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0727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文盲人口16211人相比减少5484人,文盲率由4.72%下降为3.35%,下降1.37个百分点。

七、城乡人口

全县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05510人,占总人口的32.9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14348人,占总人口的67.0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5070人,乡村人口减少48778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9.58个百分点。

注: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 全县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县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5. 0~15岁人口为55689人,16~59岁人口为204067人。

6. 文盲率是指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7.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