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统计局
华宁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县委、县政府和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县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比对复查、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我县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县总人口(常住人口)为190425人,5个乡镇(街道)中,常住人口超过5万人的有1个,在3万人至5万人之间的有2个,1万人至3万人之间的有1个,不足1万人的有1个。各乡镇(街道)人口见下表)
各乡镇(街道)人口表
乡镇(街道) | 总人口(人) | 占全县比重(%) | |
2020年 | 2010年 | ||
华宁县 | 190425 | 100.00 | 100.00 |
宁州街道 | 83592 | 43.90 | 38.77 |
盘溪镇 | 46853 | 24.60 | 25.01 |
华溪镇 | 12848 | 6.75 | 6.42 |
青龙镇 | 38355 | 20.14 | 25.65 |
通红甸乡 | 8777 | 4.61 | 4.15 |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63687户,集体户1598户,家庭户人口为183219人,集体户人口为7206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88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了0.38人。
三、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人口中,男性人口为98514人,占总人口的51.73%;女性人口为91911人,占总人口的48.27%。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25上升为107.18。
四、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31722人,占总人口的16.66%;15—59岁的人口为125673人,占总人口的66.00%;60岁及以上的人口为33030人,占总人口的17.34%,其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24889人,占总人口的13.0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3.16 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下降了1.91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5.0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4.49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3岁及以上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4517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365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6018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6619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4658人上升为7623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8278人上升为9644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7200人上升为29417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48240人下降为40236人。
全县15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1602人。
六、城乡人口
全县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77566人,占总人口的40.7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12859人,占59.2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5229人,乡村人口减少了29454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7.03个百分点。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县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县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5.0-15岁人口为33914人,16-59岁人口为123481人。
6.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