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县委、县政府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县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比对复查、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我县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县总人口(常住人口)为675229人。12个乡(镇、街道)中,常住人口在9万人至10万人之间的有1个,在5万人至9万人之间的有8个,在2万人至5万人之间的有2个,少于2万人的有1个。其中,人口居前3位的合计人口占全县总人口比重为35.32%。
富源县各乡(镇、街道)常住人口
地区 | 人口数(人) | 占比(%) |
富源县 | 675229 | 100 |
中安街道 | 91361 | 13.53 |
胜境街道 | 54265 | 8.04 |
营上镇 | 63267 | 9.37 |
黄泥河镇 | 51838 | 7.68 |
竹园镇 | 42748 | 6.33 |
后所镇 | 57051 | 8.45 |
大河镇 | 70317 | 10.41 |
墨红镇 | 53708 | 7.95 |
富村镇 | 76856 | 11.38 |
十八连山镇 | 59959 | 8.88 |
老厂镇 | 41797 | 6.19 |
古敢水族乡 | 12062 | 1.79 |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200807户,集体户4490户,家庭户人口为651537人,集体户人口为2369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24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64人减少了0.4人。
三、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54220人,占总人口的52.46%;女性人口为321009人,占总人口的47.54%。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10.35,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1.68下降了1.33个百分点。
四、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79303人,占总人口的26.55%;15-59岁人口为408749人,占总人口的60.53%;60岁及以上人口为87177人,占总人口的12.9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62264人,占总人口的9.2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51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2.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9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09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3岁及以上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7833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4429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06829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54259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954人上升为7084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6964人上升为8061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6847人上升为30631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44738人下降为37655人。
全县15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38706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7600人,文盲率由7.8%下降为5.73%,下降2.07个百分点。
六、城乡人口
全县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66806人,占总人口的24.7%;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08423人,占总人口的75.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减少了35533人,乡村人口减少11878人,城镇人口比重降低3.3个百分点。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县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县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5.0-15岁人口为189870人,16-59岁人口为398182人。
6.文盲率是指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7.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