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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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一号)

——全县常住人口情况

平利县统计局

平利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1. 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为181286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92959人相比,十年共减少11673人,减少6.05%,年平均下降率为0.62%。
  2. 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69617户,集体户1979 户,家庭户人口为174547人,集体户人口为673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51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71人。

  1. 民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80678人,占99.66%;各少数民族人口为608人,占0.3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11683人,占常住人口比重降低0.03%;各少数民族人口新增10人,占常住人口比重升高0.03%。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县及各镇的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2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镇街道且户口在本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二号)

——全县人口情况

平利县统计局

平利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各镇常住人口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表2-1 全县常住人口地区分布

地区 人口数 比重
2020年 2010年
全 县 181286 100 100
城关镇 63573 35.1 25.6
兴隆镇 8515 4.7 5.7
老县镇 13105 7.2 8.3
大贵镇 8723 4.8 5.9
三阳镇 8823 4.9 5.9
洛河镇 11066 6.1 6.8
广佛镇 17169 9.5 10.7
八仙镇 20396 11.3 12.8
长安镇 15020 8.3 9.0
正阳镇 5641 3.1 3.8
西河镇 9255 5.0 5.5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镇街道且户口在本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三号)

——常住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平利县统计局

平利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的人口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1. 全县常住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94388人,占52.07 %;女性人口为86898人,占47.9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3.95下降为108.62。

  1. 地区人口性别构成

表3-1各地区人口性别构成

单位:%

地区 占总人口比重 性别比
全 县 52.07 47.93 108.62
城关镇 50.09 49.91 100.38
兴隆镇 53.99 46.01 117.33
老县镇 52.51 47.49 110.59
大贵镇 53.78 46.22 116.34
三阳镇 56.06 43.94 127.57
洛河镇 53.18 46.82 113.59
广佛镇 52.86 47.14 112.12
八仙镇 52.12 47.88 108.87
长安镇 52.77 47.23 111.73
正阳镇 52.63 47.37 111.12
西河镇 53.38 46.62 114.48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四号)

——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平利县统计局

平利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的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县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32934 人,占18.2%;15-59岁人口为104693人,占57.8%;60岁及以上人口为43659人,占24.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1337人,占17.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53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1.8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8.4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6.81个百分点。

表4-1全县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年龄 人口数 比重
总 计 181286 100
0-14岁 32934 18.17
15-59岁 104693 57.75
60岁及以上 43659 24.08
其中:65岁及以上 31337 17.29
  1. 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4-2各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

地区 占总人口比重
0-14岁 15-59岁 60岁及以上  
其中:65岁及以上
全 县 18.17 57.75 24.08 17.29
城关镇 19.66 62.36 17.98 19.72
兴隆镇 16.08 57.00 26.92 17.34
老县镇 16.91 58.38 24.71 20.44
大贵镇 16.66 55.57 27.77 20.56
三阳镇 15.16 55.98 28.86 20.83
洛河镇 16.22 55.06 28.72 19.23
广佛镇 18.40 54.66 26.94 20.45
八仙镇 17.76 54.24 28.00 17.80
长安镇 19.07 55.79 25.14 23.77
正阳镇 18.88 49.37 31.75 20.70
西河镇 16.77 54.62 28.61 12.71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本公报计算结果采用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五号)

——人口受教育情况

平利县统计局

平利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的人口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456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7167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2018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7996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程度的由3128人增为6319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8821人增为9470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0103人减为28694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8431人减为37508人。

表5-1 各地区每10万人口中拥有的各类受教育程度人数

单位:人/10万人

地区 大学

(大专及以上)

高中

(含中专)

初中 小学
全 县 6319 9470 28694 37508
城关镇 11667 15091 30403 27921
兴隆镇 4310 7328 24545 45203
老县镇 3159 8668 30858 40671
大贵镇 2969 7727 29921 34873
三阳镇 3298 5667 23835 48238
洛河镇 4030 5820 25709 47768
广佛镇 2743 5388 26268 44272
八仙镇 4074 6727 28334 43352
长安镇 3129 5007 33795 37583
正阳镇 3882 5088 21893 42617
西河镇 2928 7120 25910 43123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7.02年增至7.59年。

表5-2 各地区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单位:年

地区 2020年
全 县 7.59
城关镇 9.05
兴隆镇 6.9
老县镇 7.35
大贵镇 6.6
三阳镇 6.61
洛河镇 6.94
广佛镇 6.47
八仙镇 7.08
长安镇 6.93
正阳镇 6.07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受教育年限采用四舍五入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六号)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平利县统计局

平利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的人口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86238人,占47.57%;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95048人,占52.43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4159人,乡村人口减少35832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5.4个百分点。
二、流动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为17933人,流动人口为17933人。流动人口中,跨省流动人口为1643人,省内流动人口为16290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 7880人,增长78.38%;流动人口增加7880人,增长78.38%。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4]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