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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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县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县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比对复查、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我县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县常住人口为460739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57068人相比,增加3671人,增长0.8%,年均增长0.09%。16个乡镇(街道)中,常住人口超过5万人的有1个,在1万人至5万人之间的有14个,少于1万人的有1个。其中,人口居前5位的仁德街道、倘甸镇、羊街镇、金所街道、功山镇合计人口占全县总人口比重为50.63%。

 各乡镇(街道)人口

                                    单位:人、%

地 区 2020年 2010年
常住人口数 比重 常住人口数 比重
全县 460739 100 457068 100
仁德街道 89186 19.36 71977 15.75
塘子街道 22681 4.92 24098 5.27
金所街道 34751 7.54 35321 7.73
羊街镇 36108 7.84 37786 8.27
柯渡镇 24680 5.36 24054 5.26
倘甸镇 42822 9.29 36906 8.07
功山镇 30417 6.60 33461 7.32
河口镇 26832 5.82 30961 6.77
七星镇 15141 3.29 16462 3.60
先锋镇 17643 3.83 20304 4.44
鸡街镇 26885 5.84 26708 5.84
凤合镇 29740 6.45 31696 6.93
六哨乡 16636 3.61 17408 3.81
联合乡 9288 2.02 11117 2.43
金源乡 21048 4.57 21736 4.76
甸沙乡 16881 3.66 17073 3.74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146490户,集体户4053户,家庭户人口为 439799人,集体户人口为2094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3.44人减少了0.44人。

三、民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57257人,占总人口的77.54%;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03482人,占总人口的22.46%。其中,回族人口为51202人,占总人口的11.11%,彝族人口为42723人,占总人口的9.27%。

四、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34816人,占总人口的50.97%;女性人口为225923人,占总人口的49.0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3.94,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44下降了0.5。

五、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91520人,占总人口的19.86%;15-59岁人口为293419人,占总人口的63.69%;60岁及以上人口为75800人,占总人口的16.4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56371人,占总人口的12.2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2.38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1.53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3.9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3.26个百分点。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8378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9122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7579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1496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854人上升为6159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6101人上升为8491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8100人上升为 29861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44487人下降为39392人。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31008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了15435人,文盲率由10.16%下降为6.73%,下降了3.43个百分点。

七、城乡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35188人,占总人口的29.3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25551人,占总人口的70.6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51545人,乡村人口减少了47874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1.04个百分点。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县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县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5.0-15岁人口为97469人,16-59岁人口为287470人。

6.文盲率是指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7.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