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县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县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比对复查、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我县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县常住人口为460739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57068人相比,增加3671人,增长0.8%,年均增长0.09%。16个乡镇(街道)中,常住人口超过5万人的有1个,在1万人至5万人之间的有14个,少于1万人的有1个。其中,人口居前5位的仁德街道、倘甸镇、羊街镇、金所街道、功山镇合计人口占全县总人口比重为50.63%。
各乡镇(街道)人口
单位:人、%
地 区 | 2020年 | 2010年 | ||
常住人口数 | 比重 | 常住人口数 | 比重 | |
全县 | 460739 | 100 | 457068 | 100 |
仁德街道 | 89186 | 19.36 | 71977 | 15.75 |
塘子街道 | 22681 | 4.92 | 24098 | 5.27 |
金所街道 | 34751 | 7.54 | 35321 | 7.73 |
羊街镇 | 36108 | 7.84 | 37786 | 8.27 |
柯渡镇 | 24680 | 5.36 | 24054 | 5.26 |
倘甸镇 | 42822 | 9.29 | 36906 | 8.07 |
功山镇 | 30417 | 6.60 | 33461 | 7.32 |
河口镇 | 26832 | 5.82 | 30961 | 6.77 |
七星镇 | 15141 | 3.29 | 16462 | 3.60 |
先锋镇 | 17643 | 3.83 | 20304 | 4.44 |
鸡街镇 | 26885 | 5.84 | 26708 | 5.84 |
凤合镇 | 29740 | 6.45 | 31696 | 6.93 |
六哨乡 | 16636 | 3.61 | 17408 | 3.81 |
联合乡 | 9288 | 2.02 | 11117 | 2.43 |
金源乡 | 21048 | 4.57 | 21736 | 4.76 |
甸沙乡 | 16881 | 3.66 | 17073 | 3.74 |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146490户,集体户4053户,家庭户人口为 439799人,集体户人口为2094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3.44人减少了0.44人。
三、民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57257人,占总人口的77.54%;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03482人,占总人口的22.46%。其中,回族人口为51202人,占总人口的11.11%,彝族人口为42723人,占总人口的9.27%。
四、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34816人,占总人口的50.97%;女性人口为225923人,占总人口的49.0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3.94,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44下降了0.5。
五、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91520人,占总人口的19.86%;15-59岁人口为293419人,占总人口的63.69%;60岁及以上人口为75800人,占总人口的16.4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56371人,占总人口的12.2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2.38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1.53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3.9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3.26个百分点。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8378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9122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7579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1496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854人上升为6159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6101人上升为8491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8100人上升为 29861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44487人下降为39392人。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31008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了15435人,文盲率由10.16%下降为6.73%,下降了3.43个百分点。
七、城乡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35188人,占总人口的29.3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25551人,占总人口的70.6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51545人,乡村人口减少了47874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1.04个百分点。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县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县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5.0-15岁人口为97469人,16-59岁人口为287470人。
6.文盲率是指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7.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