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2020七人普

选择区域:>>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抚宁区人口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区人口情况

全区常住人口[2] 为29121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517073人相比,减少225862人,减少43.68%,扣除区域调整因素,年均递减率为0.95%。

表1  抚宁区历次人口普查总人口

                               单位:人

人口普查 普查时点     总人口
第一次 1953年7月1日零时  
第二次 1964年7月1日零时
357815

 

第三次 1982年7月1日零时 478654
第四次 1990年7月1日零时 522571
第五次 2000年11月1日零时 504064
第六次 2010年11月1日零时 517073
第七次 2020年11月1日零时 291211

      全区共有家庭户[3]116234户,集体户2454户,家庭户人口为282908人,集体户人口为8303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43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3.06人减少0.63人。

二、性别构成情况

全区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48258人,占50.91%;女性人口为142953人,占49.09%。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3.71,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上升0.63。

三、年龄构成情况

全区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43349人,占14.89%;15-59岁人口为170360人,占58.50%;60岁及以上人口为77502人,占26.6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55267人,占18.9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0.28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1.68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1.40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9.36个百分点。

四、民族构成情况

全区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86411人,占98.35%;各少数民族人口为4797人,占1.65%,未定族称人口3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少数民族人口比例提高0.03%。

表2  排在前十位的分民族人口

                                         单位:人

民 族  人 数
       汉族 286411
 满族 4011
蒙古族 215
回族 131
苗族 63
壮族 57
布依族 51
彝族 50
朝鲜族 42
土家族 29

五、受教育情况

全区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5905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5794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20514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0443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5052人增加为8896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2084人增加为12346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4828人减少为43869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 29339人减少为27666人。

全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4]为9.24年。

全区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4737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率[5]由2.51%下降为1.91%,下降0.60个百分点。

六、城乡[6]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全区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23404人,占42.3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67807人,占57.62%。

全区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7]为61296人,其中,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8]为40494人,流动人口[9]为20802人。流动人口中,跨省流入人口为9412人,省内流动人口为11390人,其中市内流入人口3562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比例由7.76%提高到21.05%。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由于历史资料的局限性,历次人口普查数据为普查时点抚宁县口径。按分村数据调整计算,现抚宁区口径第六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为320282人。

[2]常住人口包括:普查登记时点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5]文盲率是指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6]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7]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8]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辖区内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9]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