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彝族自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
公报
景东彝族自治县统计局
景东彝族自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县委、县政府和各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县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比对复查、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我县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县总人口(常住人口)为30.31万人。13个乡(镇)中,常住人口超过5万人的有2 个,在1万人至3万人之间的有 11个。其中,人口居前3位的合计人口占全县总人口比重为50.37 %。
表 : 各乡(镇)人口
景东彝族自治县 | 303109 |
锦屏镇 | 77655 |
文井镇 | 53258 |
漫湾镇 | 15184 |
大朝山东镇 | 20466 |
花山镇 | 21759 |
大街镇 | 17429 |
太忠镇 | 17498 |
文龙镇 | 14658 |
安定镇 | 14477 |
景福镇 | 14202 |
曼等乡 | 10508 |
龙街乡 | 15784 |
林街乡 | 10231 |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9.65万户,集体户0.16万户,家庭户人口为29.15万人,集体户人口为1.16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2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少5.06万人。
三、民族人口
全县人口中,汉族人口为 15.25万人,占总人口的 50.30%;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5.06万人,占总人口的49.70 %。
四、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5.84万人,占总人口52.26%;女性人口为14.47万人,占总人口的 47.74%。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9.53,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人口性别比107.66多了1.87。
五、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人口中,0-14岁人口为5.17万人,占总人口的17.06%;15-59岁人口为19.49万人,占总人口的64.30%;60岁及以上人口为5.65万人,占总人口的18.64%,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92万人,占总人口的12.9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2.4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91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6.7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76个百分点。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3岁及以上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4万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39万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9.73万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64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021人上升为6063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5153人上升为7886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7939人上升为 32115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52663人下降为44984人。
全县15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0.86万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1.41万人,文盲率由4.86%下降为2.84%,下降2.02个百分点。
注:
-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 全县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县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 0-15岁人口为5.54万人,16-59岁人口为19.12万人。
- 文盲率是指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