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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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巍山县统计局

巍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县委、县政府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县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比对复查、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我县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县总人口(常住人口)为267474人。10个乡(镇)中,常住人口超过5万人的有1个,在3万人至5万人之间的有3个,在1万人至3万人之间的有5个,少于1万人的有1个。其中,人口居前3位的庙街镇、南诏镇、永建镇合计人口占全县总人口比重为54.92%。

巍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人口

地区 总人口(人) 占全县比重(%)
2020年 2010年
巍山县 267474 100.00 100.00
  南诏镇 49234 18.41 15.27
  庙街镇 51629 19.30 20.55
  大仓镇 42756 15.99 16.32
  永建镇 46038 17.21 17.73
  巍宝山乡 10446 3.91 3.93
  马鞍山乡 13414 5.01 5.19
  紫金乡 11757 4.40 4.34
  五印乡 20311 7.59 8.02
  牛街乡 9547 3.57 3.82
  青华乡 12342 4.61 4.83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84703 户,集体户1798户,家庭户人口为259268人,集体户人口为8206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6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80人减少0.74人。

三、民族人口

全县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49458人,占总人口的55.88%;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18016人,占总人口的44.12%。其中:彝族89282人,占33.38%;回族19041人,占7.12%;白族6627人,占2.48%。

四、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35343人,占总人口的50.60%;女性人口为132131人,占总人口的49.40%。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2.43,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1.50上升0.93个百分点。

    五、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人口中,0-14岁人口为46902人,占总人口的17.54 %;15-59岁人口为174902人,占总人口的65.39%;60岁及以上人口为45670人,占总人口的17.0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3349人,占总人口的12.4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3.3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2.58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9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87个百分点。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3岁及以上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6629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2631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8386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0490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079人上升为6217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7155人上升为8461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0838人上升为33045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49432人下降为41309人。

全县15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9179人,文盲率为3.43%。

七、城乡人口

全县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18687人,占总人口的44.37%;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48787人,占总人口的55.6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63483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26.24个百分点。

注: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 全县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县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5. 0-15岁人口为50134人,16-59岁人口为171670人。
  6. 文盲率是指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7.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