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稷山县统计局
稷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稷政发〔2020〕1号)要求,我县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任务。现将我县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3]为316114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7425人相比,十年间减少了31311人,下降9.01 %,年平均增长率-0.94%。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4]92838户,集体户2895户,家庭户人口为300132人,集体户人口为1598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23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98人减少0.75人。
三、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59097人,占50.33 %;女性人口为157017人,占49.67%。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1.3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3.36相比下降了2.04。
四、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5]人口为58427人,占18.48%;15-59岁人口为194743人,占61.61%;60岁及以上人口为62944 人,占19.9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2493人,占13.44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 0.16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7.70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7.8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5.46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2214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0960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9132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7697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4130人上升为10191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4392人上升为16121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9465人下降为44013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3587人下降为21415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6]由9.10年上升至9.86年。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738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了3735 人,文盲率[7]由1.86%下降为0.87%,下降0.99个百分点。
六、城乡[8]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24829人,占39.4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91285人,占60.5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24589人,乡村人口减少了55900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10.64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全县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2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县的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0-15岁人口为61564人,16-59岁人口为191606人。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文盲率是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8]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