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2020七人普

选择区域:>>

沂源县统计局

沂源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616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111日零时我县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性别构成情况、年龄构成情况、受教育基本情况、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2]515058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549491人相比,十年共减少34433人,减少6.27%,年平均增长率为-0.65%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3] 202841户,集体户6666户,家庭户人口为496236人,集体户人口为1882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45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80人减少0.35人。

三、全县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59693人,占50.42%;女性人口为255365人,占49.58%。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1.6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提高0.16个百分点。

四、全县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人口中,0-14岁人口为79984人,占15.53%15-59岁人口为303751人,占58.97%60岁及以上人口为131323人,占25.50 %,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88326人,占17.1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提高0.12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降低10.93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10.8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7.18个百分点。

1  全县人口年龄构成

  

人口数(人)

比重(%

  

515058

 100

0-14

  79984

15.53

15-59

 303751

58.97

60岁及以上

 131323

25.50

其中:65岁及以上

  88326

17.15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3021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9722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61875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55672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6036人上升为12236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2648人上升为13537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7720人下降为31428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5533人下降为30224人。

六、平均受教育年限[4]

全县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09年。

七、文盲人口

全县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0876人,文盲率[5]4.05%

八、城乡[6]人口

全县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63000人,占51.0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52058人,占48.94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48199人,乡村人口减少82632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1.97个百分点。

九、流动人口[7]

全县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8]118031人,其中,流动人口为118031人。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82481人,增长232.01%;流动人口增加82481人,增长232.01%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5]文盲率是指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6]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7]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8]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