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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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第七次全磐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办磐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2020人口普查公报[1]

磐石市统计局

磐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吉林省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吉政发〔2019〕20号)《吉林市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吉市政电发〔2020〕2号)要求,磐石市在吉林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在磐石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一年以来,在全市2300余名普查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圆满完成普查机构组建、建筑物标绘和区域划分、人员选聘和业务培训、普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数据比对复查和行职业编码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2]时磐石市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市总人口为370238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减少135541人,10年间下降26.80%,年平均下降3.07%。

二、性别构成

全市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86362人,女性人口为183876人,性别(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1.35。

三、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152612户[3],集体户3724户,家庭户人口为358196人,集体户人口为1204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35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53人。

四、城乡人口[4]

全市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63592人,占全地区人口的比重(城镇化率)为44.1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06646人,占55.8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减少67412人,乡村人口减少71129人,城镇人口比重降低0.89个百分点。

五、人口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5],0-14岁人口[6]为44866人,占12.12%;15-59岁人口为231988人,占62.66%;60岁及以上人口为93384人,占25.22%(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64224人,占17.3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0.28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11.18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了12.7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了10.37个百分点。

表 1全市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年龄 人口数 比重
总  计 370238 100
0-14岁 44866 12.12
15-59岁 231988 62.66
60岁及以上 93384 25.22
其中,65岁及以上 64224 17.35

六、乡(镇)街人口年龄构成

18个乡(镇)街,15-59岁人口比重在60%-65%之间的有12个,比重在65%以上的有3个;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全部在7%以上,其中,超过14%的乡(镇)街有16个。

表 2全市各乡(镇)街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

  占总人口比重
0-14岁 15-59岁 60岁及以上人口  
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
全市 12.12 62.66 25.22 17.35
福安街道 12.82 65.87 21.31 14.36
东宁街道 15.25 64.47 20.28 13.99
河南街道 14.36 65.19 20.44 14.12
磐石经济开发区特殊街道 12.96 67.25 19.78 13.47
烟筒山镇 10.61 60.59 28.81 19.95
红旗岭镇 9.70 63.40 26.90 19.23
明城镇 10.81 61.52 27.67 18.82
石嘴镇 8.03 58.59 33.38 23.08
驿马镇 11.97 60.31 27.72 19.36
牛心镇 9.76 60.71 29.53 19.75
呼兰镇 12.25 62.59 25.16 17.40
吉昌镇 10.05 60.44 29.50 19.62
松山镇 12.88 60.22 26.90 18.39
黑石镇 11.71 61.87 26.43 18.59
朝阳山镇 10.59 59.41 30.01 20.54
富太镇 12.51 60.92 26.57 18.37
取柴河镇 9.71 60.60 29.68 20.82
宝山乡 10.42 59.66 29.92 20.65

七、常住人口受教育情况

1.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1423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0537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48508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6918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由4572人增加至8487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口由14388人减少至13650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由42667人减少至40111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由30847人增加至31579人。

2.受教育年限[7]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75年增加至9.01年。

3.文盲人口[8]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769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2134人,文盲率由1.94%增长到2.08%,增长了0.14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送审稿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不等情况。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5]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6]0-15岁人口为48376人,16-59岁人口为228482人。

[7]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8]文盲率是指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