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芒市统计局
芒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州统计局的指导帮助下,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农场和市直有关单位通力协作、共同努力,全体普查对象的全力支持、积极配合,通过全市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比对复查、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我市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市总人口(常住人口)为439931人,比2010年增加50040人,10年增长12.83%,年均增长率为1.21%。在11个乡镇和1个街道、1个农场中,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的有1个,在9万至5万人之间的有2个,4万至1万人之间的有5个,少于1万人的5个,其中常住人口超过5万人乡镇人数合计占全市总人口的67.07%。
各乡镇人口表
二、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128719户,集体户7448户,家庭户人口为399682人,集体户人口为4024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1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增加0.01人。
三、人口性别构成
全市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25093人,占总人口的51.17%;女性人口为214838人,占总人口的48.8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4.77,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42下降0.65。
四、人口年龄构成
全市人口中,0-14岁人口为89622人,占总人口的20.37%;15-59岁人口为289090人,占总人口的65.71%;60岁及以上人口为61219人,占总人口的13.92%,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9733人,占总人口的8.6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0.54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4.3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8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88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3岁及以上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1212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46740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07448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50440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7471人上升为13914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8053人上升为10624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2008人上升为24424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44909人下降为34196人。
六、城乡人口
全市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16426人,占总人口的49.20%;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23505人,占总人口的50.8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69231人,乡村人口减少19191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1.45个百分点。
注:
-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 全市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 0-15岁人口为95039人,16-59岁人口为283673人。
-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