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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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一号)

——全县常住人口情况

白河县统计局

白河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为162774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63395人相比,十年共减少621人,下降0.38%,年平均下降率为0.04 %。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62775户,集体户1789 户,家庭户人口为156587人,集体户人口为6187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49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55人。
 三、民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62515人,占99.84%;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59人,占0.1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684人,占常住人口比重下降0.04个百分点;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63人,占常住人口比重上升0.04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县及各镇的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2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二号)

 ——全人口情况

白河县统计局

白河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各镇的常住人口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表2-1 全县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
单位:人、%
地区 人口数 比重
 全  县 162774 100
  城关镇 45336 27.85
  中厂镇 9876 6.07
  构朳镇 10096 6.20
  卡子镇 8097 4.97
  茅坪镇 20282 12.46
  宋家镇 9697 5.96
  西营镇 11838 7.27
  仓上镇 12848 7.89
  冷水镇 16737 10.28
  双丰镇 7134 4.38
  麻虎镇 10833 6.66

注: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三号)

——常住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白河县统计局

白河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的人口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常住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83698人,占51.42 %;女性人口为79076人,占48.58%。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4.29下降为105.85。

二、全县人口性别构成

表3-1 全县及分镇常住人口性别构成
单位:%
地区 占总人口比重 性别比
 全  县 51.42 48.58 105.85
  城关镇 49.18 50.82 96.76
  中厂镇 52.59 47.41 110.94
  构朳镇 53.19 46.81 113.63
  卡子镇 53.81 46.19 116.5
  茅坪镇 52.26 47.74 109.46
  宋家镇 52.77 47.23 111.72
  西营镇 51.75 48.25 107.25
  仓上镇 49.93 50.07 99.72
  冷水镇 51.93 48.07 108.04
  双丰镇 51.84 48.16 107.63
  麻虎镇 53.86 46.14 116.75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四号)

——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白河县统计局

白河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的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县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34815 人,占21.39%;15-59岁人口为92956人,占57.11%;60岁及以上人口为35003人,占21.5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5217人,占15.4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58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1.11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6.5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49个百分点。

表4-1 全县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年龄 人口数 比重
总  计 162774 100
0-14岁 34815 21.39
15-59岁 92956 57.11
60岁及以上 35003 21.50
其中:65岁及以上 25217 15.49

二、各镇人口年龄构成

表4-2 全县及分镇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
地区 占总人口比重
0-14岁 15-59岁 60岁及以上
其中:65岁及以上
 全  县 21.39 57.11 21.5 15.49
  城关镇 21.90 64.56 13.55 9.41
  中厂镇 19.31 53.46 27.23 19.54
  构朳镇 19.94 56.28 23.78 17.52
  卡子镇 17.77 52.95 29.28 21.09
  茅坪镇 21.85 54.25 23.90 17.32
  宋家镇 21.94 50.16 27.90 20.54
  西营镇 24.09 55.32 20.59 14.60
  仓上镇 23.15 53.83 23.02 16.50
  冷水镇 19.51 55.34 25.15 18.67
  双丰镇 23.11 52.40 24.49 17.68
  麻虎镇 20.57 56.37 23.06 16.68

注: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0-15岁人口为36888人,16-59岁人口为90883人。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五号)

 ——人口受教育情况

白河县统计局

白河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的人口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434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4562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3226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8429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556人增为7024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0145人减为8946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8236人减为26556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46207人减为42039人。

表5-1 各镇每10万人口中拥有的各类受教育程度人数
                                            单位:人/10万人
地区 大学
(大专及以上)
高中
(含中专)
初中 小学
 全  县 7024 8946 26556 42039
  城关镇 13369 18806 29233 27146
  中厂镇 3392 4779 26580 47965
  构朳镇 4408 4952 27734 44067
  卡子镇 4854 4990 24021 47586
  茅坪镇 5655 5897 25032 45242
  宋家镇 3764 4362 20522 52284
  西营镇 4080 6327 26694 46722
  仓上镇 4865 5254 24012 53876
  冷水镇 4445 5061 28129 46185
  双丰镇 4023 4051 23423 51135
  麻虎镇 5068 4440 26881 46211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7.72年增至7.88年。

表5-2 全县及分镇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单位:年
地区 2020年
 全  县 7.88
  城关镇 9.95
  中厂镇 6.93
  构朳镇 7.04
  卡子镇 6.86
  茅坪镇 7.23
  宋家镇 6.55
  西营镇 7.18
  仓上镇 7.55
  冷水镇 7.14
  双丰镇 6.89
  麻虎镇 7.08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六号)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白河县统计局

白河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的人口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72830人,占44.7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89944人,占55.26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5433人,乡村人口减少26054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5.73个百分点。
  二、流动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为24058人,其中,省内人户分离人口为21599人,省外人户分离人口为2459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10323人,增长75.16%;省内人户分离增加11197人,增长107.64%;省外人户分离人口减少874人,下降26.22%。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