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泽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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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泽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安泽县统计局

安泽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20〕19号)要求,我县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任务。现将我县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3]为75574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82012人相比,十年间减少了6438人,减少7.85%,年平均增长率-0.81%。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4]27438户,集体户1103户,家庭户人口为69105人,集体户人口为646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52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00人减少0.48人。

三、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9648人,占52.46%;女性人口为35926人,占47.54%。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10.3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5.39相比下降了5.03。

四、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5]人口为12757人,占16.88%;15-59岁人口为49375人,占65.33%;60岁及以上人口为13442人,占17.7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8832人,占11.6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1.4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6.7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8.1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6.14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0491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9494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2191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7424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5803人上升为13882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2571人下降为12562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9056人下降为42595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4005人下降为23056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6]由9.16年上升至9.87年。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287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增加了192人,文盲率[7]由1.34%上升为1.70%,上升0.36个百分点。

六、城乡[8]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5202人,占46.58%2020年我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21.12 %[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40372人,占53.4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9057人,乡村人口减少15495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14.7个百分点。

七、人口的分布

这次普查登记全县各乡镇人口分布如下。

各乡镇常住人口

单位:人、%

地  区 人口数 比重
全县 75574 100.00
府城镇 38961 51.55
和川镇 7567 10.01
唐城镇 9551 12.64
冀氏镇 7016 9.28
马必乡 4277 5.66
杜村乡 4141 5.48
良马乡 4061 5.37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全县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2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县的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0-15岁人口为13348人,16-59岁人口为48784人。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文盲率是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8]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9]此数据为县公安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