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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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县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多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县人口情况
1、常住人口总数。全县常住人口总数为343767人(不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居住在县内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籍人员),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26697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7070人,增长5.23%。
2、户别人口。全县共有家庭户112852户,集体户3131户,家庭户人口为323809人,集体户人口为19958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87人。
二、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为178394人,占总人口的51.89%;女性为165373人,占总人口的48.11%。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7.8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上升0.84。
三、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78786人,占总人口的22.92%;15-59岁人口为202081人,占总人口的58.78%;60岁及以上人口为62900人,占总人口的18.3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2511人,占总人口的12.3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85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8.9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6.1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94个百分点。
四、人口受教育情况
1、受教育程度人口。全县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5362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3784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3941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93111人(以上各种文化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4746人上升为7378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4424人上升为15645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0316人下降为38963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6690人上升为27085人。
2、平均受教育年限。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9.26年。
3、文盲人口。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9070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3790人,文盲率由3.94 %下降为2.64%。
五、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1、城乡人口。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00846人,占总人口的58.4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42921人,占总人口的41.5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49414人,乡村人口减少32344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2.08个百分点。
2、流动人口。全县常住人口中,省内人户分离人口为104072人。全县跨省流入人口5440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 0-15岁人口为83567人,16-59岁人口为197300人。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文盲率是指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8]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9]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上高县统计局
上高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