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一)
——全县人口情况
芦溪县统计局
芦溪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字〔2019〕65号)、《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萍府字〔2020〕1号)、《芦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芦府字〔2020〕4号)要求,我县认真组织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一年多以来,我县各级普查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县委、县政府和乡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参与普查工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的艰辛努力和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圆满完成了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总数
全县常住人口[3]总数为260194人(不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居住在省内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籍人员),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57423人相比,增加2771人,增长1.08%。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4]79531户,集体户2135户,家庭户人口为249813人,集体户人口为10381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4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40人。
三、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33597人,占总人口的51.35%;女性人口为126597人,占总人口的48.65%。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5.5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上升1.43。
四、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5]人口为57431人,占总人口的22.07%;15-59岁人口为148848人,占总人口的57.21%;60岁及以上人口为53915人,占总人口的20.72%,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8240人,占总人口的14.7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0.35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3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6.9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66个百分点。
表1-1 全县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年龄 | 人口数 | 比重 |
全 县 | 260194 | 100.00 |
0-14岁 | 57431 | 22.07 |
15-59岁 | 148848 | 57.21 |
60岁及以上 | 53915 | 20.72 |
其中:65岁及以上 | 38240 | 14.70 |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0227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4364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1047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397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309人上升为7774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0413人上升为13207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3847人下降为4267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9012人下降为28429人。
六、平均受教育年限[6]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52年提高至 9.40年。
七、文盲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814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2961人,文盲率[7]由1.85%下降为0.70%。
八、城乡[8]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37738人,占总人口的52.9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22456人,占总人口的47.0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9518人,乡村人口减少26747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0.90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0-15岁人口为60778人,16-59岁人口为145501人。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文盲率是指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8]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