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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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字〔2019〕65号)、《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萍府字〔2020〕1号)、《上栗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栗府字〔2020〕10号)要求,我县认真组织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一年多以来,我县各级普查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县委、县政府和乡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参与普查工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的艰辛努力和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圆满完成了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总数

全县常住人口[3]按行政区划[4]分总数为469957人(不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居住在县内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籍人员,下同),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下同)的467214人相比,增加2743人,增长0.59%。

按普查机构[5]分总数为433661人,与2010年的441863人相比,减少8202人,下降1.86%。

二、户别人口

全县按行政区划分共有家庭户[6]128183户,集体户3196户,家庭户人口为450920人,集体户人口为19037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52人,比2010年的4.08人减少0.56人。

按普查机构分共有家庭户118909户,集体户2430户,家庭户人口为418053人,集体户人口为15608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52人,比2010年的4.08人减少0.56人。

三、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按行政区划分,男性人口为241728人,占总人口的51.44%;女性人口为228229人,占总人口的48.56%。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5.91,与2010年的104.28相比上升1.63。

全县常住人口中按普查机构分,男性人口为223185人,占总人口的51.47%;女性人口为210476人,占总人口的48.5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04,与2010年的104.41相比上升1.63。

四、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按行政区划分,0-14岁[7]人口为105466人,占总人口的22.44%;15-59岁人口为282165人,占总人口的60.04%;60岁及以上人口为82326人,占总人口的17.52%,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57789人,占总人口的12.30%。与2010年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11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4.70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80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48个百分点。

1-1   全县人口年龄构成(按行政区划分

                                              单位:人、%

年龄 人口数 比重
全县 469957 100.00
0-14 105466 22.44
15-59 282165 60.04
60岁及以上 82326 17.52
其中:65岁及以上 57789 12.30

全县常住人口中按普查机构分,0-14岁人口为98088人,占总人口的22.62%;15-59岁人口为258771人,占总人口的59.67%;60岁及以上人口为76802人,占总人口的17.7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53992人,占总人口的12.45%。与2010年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1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4.7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9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60个百分点。

1-2  全县人口年龄构成(按普查机构分)

 

单位:人、%

年龄 人口数 比重
全县 433661 100.00
0-14 98088 22.62
15-59 258771 59.67
60岁及以上 76802 17.71
其中:65岁及以上 53992 12.45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按行政区划分,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1693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6864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01702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8421人。与2010年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483人上升为6744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8531人上升为12100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5090人下降为42919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2357人下降为29454人,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8]由8.91年提高至9.23年,文盲人口为3162人,文盲率[9]由1.19%下降为0.67%。

全县常住人口中按普查机构分,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8364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9965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455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2567人。与2010年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326人上升为6541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8241人上升为1152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4678人下降为4255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3087人下降为30569人,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69年提高至9.14年,文盲人口为3090人,文盲率由1.21%下降为0.71%。

六、城乡[10]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按行政区划分,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45922人,占总人口的52.3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24035人,占总人口的47.67%。与2010年相比,城镇人口增加57392人,乡村人口减少54649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1.98个百分点。

按普查机构分,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09626人,占总人口的48.3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24035人,占总人口的51.66%。与2010年相比,城镇人口增加46447人,乡村人口减少54649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1.41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行政区划是指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区域划分,我县行政区划包含了经开区的1个居委会和9个村委会。

[5]普查机构是指市人普办划分的三区三县的机构数,我县按普查机构是去除了开发区的行政区域。

[6]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7]按行政区划分0-15岁人口为111632人,16-59岁人口为275999人;按普查机构分0-15岁人口为103723人,16-59岁人口为253136人。

[8]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9]文盲率是指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10]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