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城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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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城县统计局
交城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交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交政发〔2020〕10号)要求,2020年我县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任务。现将我县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3]为226768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30521人相比,十年间减少了3753人,下降了1.6%,年平均增长率-0.16%。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4]84398 户,集体户3128户,家庭户人口为215607人,集体户人口为11161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55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1人减少0.86人。
  三、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16769人,占51.49%;女性人口为109999人,占48.51%。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1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96相比上升了1.19。
  四、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5]人口为42160人,占18.59 %;15-59岁人口为143307人,占63.20%;60岁及以上人口为41301人,占18.2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8307人,占12.4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0.95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6.9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7.8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5.63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8148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9661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09739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0913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4834人上升为12413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3184人下降为13080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 53409人下降为48393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19037人  下降为18042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6]由9.23年上升至10.02年。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3152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  了减少了1564人,文盲率[7]由2.05%下降为1.39%,下降了0.66个百分点。
  六、城乡[8]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26862人,占55.94%(2020年我县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未44.07%[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99906人,占44.0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23639人,乡村人口减少了27392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11.17个百分点。
  七、人口的分布
  这次普查登记全县各乡(镇)人口分布如下:
  八、流动人口[10]
  全县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11]为79025人.流动人口中,省内流动人口为71936人。省外流入人口为7089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不等的情况,均未作调整。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全县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2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县的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0-15岁人口为44702人,16-59岁人口为140765人。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文盲率是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8]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9]此数据为县公安局提供。
  [10]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县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11]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