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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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一号)

——丹棱县及乡(镇)人口情况

丹棱县统计局

丹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县及5个乡(镇)人口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县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2]为148820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增加6867人,增长4.84%,年平均增长率为0.47%。

图1-1全县历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

二、全县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3]50700户,集体户1944户,家庭户人口为141620人,集体户人口为720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9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06人减少0.27人。

三、乡(镇)常住人口

5个乡(镇)中,常住人口超过5万人的乡(镇)有1个,在1万人至5万人之间的乡(镇)有3个,少于1万人的乡(镇)有1个。常住人口居前三位的乡(镇)依次是齐乐镇、仁美镇、杨场镇,合计占全县常住人口比重为84.53%。

表1-1各乡(镇)常住人口

单位:人、%

乡(镇) 常住人口 比重[4]
齐乐镇 77142 51.84
仁美镇 26440 17.77
杨场镇 22209 14.92
张场镇 16779 11.27
顺龙乡 6250 4.20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指各乡(镇)的常住人口占全县常住人口总量的比重。

丹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二号)

——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丹棱县统计局

丹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县及5个乡(镇)人口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县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2]中,男性人口为73664人,占49.50%;女性人口为75156人,占50.50%。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97.67上升为98.01。

图2-1全县历次人口普查人口性别数

图2-2全县历次人口普查人口性别比

二、乡(镇)人口性别构成

5个乡(镇)中,常住人口性别比在100以下的乡(镇)有1个,在100以上的乡(镇)有4个。

表2-1各乡(镇)人口性别构成
乡(镇) 占常住人口总量比重(%) 性别比
齐乐镇 48.19 51.81 93.02
仁美镇 50.58 49.42 102.34
杨场镇 50.51 49.49 102.07
张场镇 51.12 48.88 104.60
顺龙乡 53.10 46.90 113.24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丹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三号)

——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丹棱县统计局

丹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县及5个乡(镇)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1. 全县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2]中,0—14岁[3]人口为20250人,占13.61%;15—59岁人口为92225人,占61.97%;60岁及以上人口为36345人,占24.42%,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9036人,占19.5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1.24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5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30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6.13个百分点。

    表3-1全县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年龄 人 口 数 比重
148820 100.00
0—14岁 20250 13.61
15—59岁 92225 61.97
60岁及以上 36345 24.42
其中:65岁及以上 29036 19.51
  1. 乡(镇)人口年龄构成

    5个乡(镇)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60%及以上的乡(镇)有1个,在60%以下的乡(镇)有4个。5个乡(镇)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均超过14%。

    表3-2各乡(镇)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

乡(镇) 占常住人口总量比重
0—14岁 15—59岁 60岁及以上
其中:65岁及以上
齐乐镇 14.63 65.78 19.59 15.10
仁美镇 13.21 57.21 29.58 24.16
杨场镇 11.80 59.52 28.68 23.69
张场镇 12.89 56.67 30.44 24.67
顺龙乡 10.94 58.05 31.01 25.58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0—15岁人口为21087人,16—59岁人口为91388人。

丹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四号)

——人口受教育情况

丹棱县统计局

丹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县及5个乡(镇)人口受教育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2]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2574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6340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6834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9561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498人增加到8449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0508人增加到10980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4609人减少到38190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2717人增加到33303人。

表4-1全县各乡(镇)每10万人口中拥有的各类受教育程度人数

单位:人/10万人

乡(镇) 大学

(大专及以上)

高中

(含中专)

初中 小学
8449 10980 38190 33303
齐乐镇 13755 14512 37568 25329
仁美镇 2886 7387 37016 43714
杨场镇 2697 7677 41096 40200
张场镇 2682 5996 40950 40032
顺龙乡 2416 7696 33088 45104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3]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3年提高至8.8年。

表4-2各乡(镇)平均受教育年限

单位:年

乡(镇) 平均受教育年限
齐乐镇 9.75
仁美镇 7.84
杨场镇 7.96
张场镇 7.75
顺龙乡 7.33

三、文盲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3724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574人,文盲率[4]由3.46%下降为2.90%,下降0.56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4]文盲率是指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占常住人口总量的比例。

丹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五号)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丹棱县统计局

丹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县城乡人口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2]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3]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3633人,占42.7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85187人,占57.2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9912人,乡村人口减少13045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1.96个百分点。

图5-1全县历次人口普查城乡人口

二、流动人口[4]

全县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为27715人,其中,跨省流入人口为1587人,省内流动人口为26128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20120人,增长264.91%;其中,省内流动人口增加19140人,增长273.90%;跨省流入人口增加980人,增长161.45%。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流动人口即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