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2020七人普

选择区域:>>

图片
石门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第一号)
全县人口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我县人口普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现将全县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3]为559457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599287人相比,减少39830人,下降6.65%。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4]211917户,集体户3188户,家庭户人口为 541502人,集体户人口为1795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56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58人。
三、民族人口
全县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53945人,占45.39%;各少数民族人口为305512人,占54.61%。
四、城乡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5]的人口为265734人,占47.50%;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93723人,占52.5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6.56个百分点。
注 释: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石门县统计局
石门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
图片
石门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第二号)
乡镇(街道)人口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石门县27个乡镇(街道)的常住人口情况公布如下:
27个乡镇(街道)中,人口超过7万人的1个,为楚江街道;在5万人至7万人之间的1个,为蒙泉镇;在3万人至5万人之间的有3个,分别为宝峰街道、永兴街道、夹山镇;在1万人至3万人之间的有15个;1万人以下的7个。其中,人口居前5位的乡镇(街道)合计239703人,占全县常住人口比重[2]为42.85%。
表2-1各乡镇(街道)常住人口
单位:人、%
图片
注释: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汇总数据。
[2]指各乡镇(街道)的常住人口占全县常住人口的比重。
[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石门县统计局
石门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