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统计局
平乐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平乐县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部署下,在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目前已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平乐县人口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县常住人口[3]为34092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70455人相比,十年共减少29534人,减少7.97%,年均增长率为-0.83%。
图1 历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及年均增长率▲
全县共有10个乡(镇),各乡(镇)常住人口分布如下:
单位:人、%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5]125002户,集体户1352户,家庭户人口为332432人,集体户人口为848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6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7人减少0.71人。
三、民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60686人,占76.47%;各少数民族人口为80235人,占23.53%,其中壮族人口为22825人,占6.7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31049人,下降8.38%;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1508人,增长1.92%,其中壮族人口增加1880人,增长8.98%。
四、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74821人,占51.28%;女性人口为166100人,占48.72%。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5.2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9.09相比下降3.84。
单位:%
五、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6]人口为80562人,占23.63%;15-59岁人口为184258人,占54.05%;60岁及以上人口为76101人,占22.32%,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56920人,占16.7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5.87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2.88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7.01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6.03个百分点。
单位:%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7386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7290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4414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07487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825人上升为5100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9678人上升为10938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4136人下降为39427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1265人上升为31528人。
七、平均受教育年限[7]
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71年。
八、文盲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0730人,文盲率[8]为4.12%。
九、城乡[8]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01187人,占2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39734人,占70.3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8317人,乡村人口减少37851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4.62个百分点。
图2 历次人口普查城乡人口▲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指各乡(镇)的常住人口占全县常住人口的比重。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0-15岁人口为85205人,16-59岁人口为179615人。
[7]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8]文盲率是指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9]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