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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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全区人口情况[1]

厦门市海沧区统计局

厦门市海沧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闽政〔2019〕1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厦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厦府〔2019〕397号)要求,我区认真组织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一年多以来,我区各级普查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的艰辛努力和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区常住人口[3]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为582519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88739人相比,十年共增加293780人,增长101.75%,年平均增长率为7.27%。

二、户别人口

全区共有家庭户[4]228175户,集体户24267户;家庭户人口为523237人,集体户人口为5928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29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2.33人减少了0.04人。

三、性别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15979人,占54.24%;女性人口为266540人,占45.76%。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18.5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6.96相比提高了1.59。

四、年龄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0-14岁[5]人口为105624人,占18.13%;15-59岁人口为430533人,占73.91%;60岁及以上人口为46362人,占7.9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8255人,占4.8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5.36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      下降7.9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5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39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情况

全区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26118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00274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76373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2550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11766人上升为21650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21631人下降为17214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6691人下降为30278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0145人下降为19321人。

全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6]为10.73年。

全区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4423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增加了6724人,文盲率[7]由2.67%下降为2.48 %,降低0.19个百分点。

六、城乡[8]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569149人,占97.70%;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3370人,占2.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308144人,乡村人口减少14364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7.31个百分点。

七、流动人口[9]

全区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10]为404280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220782人,增长120.32%。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本公报不含金门、妈祖等岛屿的人口数。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0-15岁人口为110160人,16-59岁人口为425997人。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文盲率是指全省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8]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9]流动人口是批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10]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