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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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为685930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636700人相比,十年共增加49230人,增长7.73%,年平均增长率为0.75%。

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242600户,集体户24134户;家庭户人口为614670人,集体户人口为7126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53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少0.24人。

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66614人,占53.45%;女性人口为319316人,占46.55%。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14.8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下降0.75。

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至14岁人口为125238人,占18.26%;15至59岁人口为494836人,占72.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65856人,占9.60 %,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2277人,占6.1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至14岁人口为131717人,16至59岁人口为488357人,0至14岁人口的比重提高7.07个百分点,15至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0.81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3.7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2.25个百分点。

受教育情况
  全市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1912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92351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64757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91888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5336人上升为10484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1118人上升为13464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8322人下降为38598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8130人下降为27975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9.46年,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提高0.63年。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8588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率由1.46%下降为1.25%,降低0.21个百分点。
城乡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589902人,占86.00%;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96028人,占14.0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19933人,乡村人口减少70703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2.19个百分点。

流动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为411006人,其中,流动人口为411006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流动人口增加41923人,增长11.36%。

注释:
  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

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设区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石狮市无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流动人口与人户分离人口数量相等。

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