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1]
安溪县统计局
安溪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闽政〔2019〕1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泉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泉政文〔2019〕85号)、《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安溪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安政综〔2020〕1号)要求,我县认真组织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一年多以来,我县各级普查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县委、县政府和乡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的艰辛努力和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顺利完成了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常住人口[3]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为1003599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977435相比,十年共增加26164人,增长2.68%,年平均增长率为0.26%。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4]321699户,集体户8296户;家庭户人口为971407人,集体户人口为3219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2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少0.50人。
三、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530093人,占52.82%;女性人口为473506人,占47.18%。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11.9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提高4.80。
四、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5]人口为253372人,占25.25%;15-59岁人口为595873人,占59.37%;60岁及以上人口为154354人,占15.3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07128人,占10.6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提高6.06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1.85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5.7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4.12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情况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6091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90186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83481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51774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114人上升为5589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9033人下降为8986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2304人下降为38211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2368人上升为35051人。
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6] 8.53年,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提高0.18年。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9377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率[7]由2.21%下降为1.93%,降低0.28个百分点。
六、城乡[8]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498061人,占49.6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05538人,占50.3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61988人,乡村人口减少135824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5.24个百分点。
七、流动人口[9]
全县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10]为297876人,其中,其中,流动人口为297876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流动人口增加189402人 ,增长174.61%。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0-15岁人口为267048人,16-59岁人口为582197人。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文盲率是指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8]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9]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设区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安溪县无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流动人口与人户分离人口数量相等。
[10] 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