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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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全区人口情况[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闽政〔2019〕1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莆田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莆政综〔2019〕80号)、《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秀屿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莆秀政〔2020〕6号)要求,我区认真组织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一年多以来,我区各级普查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区委、区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的艰辛努力和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圆满完成了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区常住人口[3]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为486713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79361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52人,增长1.53%,年平均增长率为0.15%。

二、户别人口

全区共有家庭户[4]160289户,集体户5221户;家庭户人口为466844人,集体户人口为1986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1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70人减少0.79人。

三、性别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45530人,占50.45 %;女性人口为241183人,占49.55%。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1.8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提高8.58。

四、年龄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0-14岁[5]人口为113603人,占23.34%;15-59岁人口为272568人,占56.00%;60岁及以上人口为100542人,占20.6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72203人,占14.8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提高3.86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降低11.0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7.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5.31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情况

全区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4049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1399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64400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66941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590人上升为4941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9022人上升为10560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9901人下降为33778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2778人上升为34300人。

全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6]为7.90年。

六、城乡[7]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96608人,占40.40%;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90105人,占59.6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95136人,乡村人口减少87784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9.23个百分点。

七、人户分离人口[8]

全区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为55090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31208人,增长130.68%。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0-15岁人口为120274人,16-59岁人口为265897人。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8]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